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这是2016年针对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全面升级,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

新司法解释将单位行贿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解释(二)》第十六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如果是单位集体决定,亦或是单位实控人、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都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

而且在单位行贿罪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中,单列有一款是“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最高法院、最高检明确把食品药品、医疗领域纳入重点关注的领域。

这就进一步强调了单位行贿罪的范围。医药领域中,医药代表销售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的行为与单位业务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司法解释给出明确界定,只要出于单位的意志,且不正当利益归单位所有,就以单位行贿罪论处。这意味着,医药代表行贿,公司难逃罪责。

《解释(二)》还明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罪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以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或向其行贿都将适用完全相同的定罪量刑尺度。

最新的司法解释将在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将很快用于司法实践。最近,国家医保局官网频繁发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判决案例,种种迹象表明,一张惩治医药腐败的刑事法网正在徐徐落下。

明确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区别

新司法解释中,有关单位行贿的内容是一大重点。

此次新司法解释中特别明确的,就是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的差别。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意愿以及最终的受益方不同。最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给出了两者的判断标准,即行贿行为体现单位还是自然人的意志。单位意志体现在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了行贿的发生。最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都将承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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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一直是医药反腐中的打击重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明确,单位行贿罪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则明显高于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行贿额在20万元以上才达到立案标准。

根据规定,犯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的,单位将被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0年来,医保部门出台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针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公司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但是医药实际购销行为中,医药代表的行贿行为与公司的关联是相当模糊的地带,实际上很少有管理层因此获刑,震慑力度相对有限。

国内医疗信息化第一股前董事长卫宁健康周炜案件曾轰动一时。近期医保局也披露了多起单位行贿罪的案件,如王某甲单位行贿罪、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王某甲作为公司法人,为让蒙自市、绿春县的两家医院使用自己公司的耗材,向多名医务人员给予回扣人民币110万元。最终,王某甲及公司单位均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新司法解释的公布将给日后单位行贿罪的判罚更明确的引导。

对国有公司输送回扣入刑

对单位行贿罪的明确也是此次新司法解释中的重要内容。

一位法律从业人员向健识局解释,对单位行贿罪近似于向集体行贿,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给予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就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023年中纪委曾披露湖南医疗器械公司的行贿案件。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该公司的实控人杨某某以公司名义向醴陵市两家医院销售心内科高值耗材产品。在这期间,他通过两家医院介入室、心血管科室负责人向科室输送回扣超100万元,销售的耗材产品违规获利190余万元。最终杨某某因犯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法律从业人员表示,针对行贿犯罪案件,一般法院会参考构罪数额,即行贿到多大金额才能以犯罪论处。旧法是个人实施对单位行贿罪行为达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构罪;新司法解释则细化了构罪条件。

根据《解释(二)》第二条,个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40万元以上,就将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新司法解释特别点名:在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行贿,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到40万元之间也将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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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健康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2023年来,医药反腐风暴席卷全国,数百名医药卫生系统干部落马被查,至少有30位药企高管被查,其中包括卫宁健康、片仔癀、国药集团、广药集团、老百姓等多家大型上市公司。2024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医药领域涉案人员就达6万人之多。

纪检等部门高压查处下,医药购销领域违法现象有了很大程度的遏制,但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新司法解释的公布,不仅意味着医药反腐风暴仍将持续,

还代表着未来医药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医药购销领域“灰色地带”会进一步肃清。

撰稿丨杨曦霞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丨晨曦

插图丨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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