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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老院生命权纠纷案。一名八旬老人在养老院内因自身基础疾病离世,部分家属以养老院“不及时救治”为由,将承接照护服务的养老院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院已履行合理照护与紧急协助义务,依法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件中,八旬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在养老院离世后,逝者的部分家属以“不及时救治”为由将承接照护服务的养老院诉至法院。面对这起涉及民生情感与企业权益的复杂纠纷,承办法官姜莉及团队并未简单机械办案,而是展开了细致入微的调查核实。

承办团队逐一梳理了医院急救病历、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健康状况陈述书、护理员须知,全程查看逝者病逝前后共三天的视频影像,尽力还原事件全貌。承办法官清晰界定,在老人突发异常后,养老院已第一时间履行通知家属、协助医治等义务,完全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服务合同约定。法院审理认为,养老机构并非专业医疗机构,其法定义务限于合理照护与紧急协助,而非无限救治责任;家属未能举证证明养老院存在过错及侵权行为与死亡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依法驳回不合理诉求。

保护养老小微企业,本质上是保护养老服务市场的供给活力,是保障更多老年人获得优质、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此次判决既为养老行业划定行为准则,引导机构强化管理,也向社会传递理性维权的法治理念,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守护幸福晚年提供坚实支撑。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