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间,经媒体报道,“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吕某某在审理我和丈夫离婚案件时,以有新证据让我签字为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办公室,在询问案件情况的过程中,对我动手动脚,在我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多次搂我的腰,抚摸我的敏感部位,并强行搂抱、拉扯、强制亲吻我的脸颊......”的情节,已经天下皆知,甚至连“新华社”、“中国新闻周刊”都进行了刊发。
随之而来的是,吕某某身穿法官制服的工作照和实名,被很多自媒体直接发到了网上进行一面倒的评论和抨击。最新的消息是,吕某某已经被停止了职务工作,当地的纪检部门已经介入。
有限公开的任职简历显示,吕某某2021年6月任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21年10月开始任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2024年2月至今任审判监督庭庭长。
中院的审判监督庭历来是专门审理申请再审的疑难复杂案件的,而吕某某则是该庭的资深法官、业务庭长,足见是一名资深法官。虽然未见公开资料显示其审理过知名的大案要案、获得过办案先进表彰等,但“裁判文书网”搜索其名字可显示,其署名的裁判文书多达1225篇,最新发布的是4月2日公开的“郭某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为何法官出事,社会如此关注?
审理了这么多案件未见出名,却因为案件当事人一段16分钟的场景录音、媒体报道及公安机关立案,一夜之间闻“名”全国,一是有赖于网络传播的快捷,二是其行为确实震惊了很多人的三观。
在公开的宣传材料里,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号称阳光底下最接近于神的职业。在审判庭上,在裁判文书上,法官的决定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的效力,当事人必须服从和配合。
无论是动辄涉及亿万财产的民商事纠纷,还是判处刑期直到断人生死的刑事案件,法官载承着很多人寻求公平正义的希望和信任,日常从事的工作就是教人守法守纪、矫正惩戒违法违规者。在民间,很多人对法官的尊敬,仍在延续着“青天大老爷”的称谓,到了法庭上瞬间敬畏。
爱之深,恨之切。正是法官身上载承了如此的职业光环、责任重大,一旦出现了法官违法违纪的情形,特别是在审理案件中,出现了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情形时,社会民众就会格外关注。
可是,再看吕某某的审案表现,不仅没有让人看到法官应该具有的奉法守纪楷模表现,而是对希望其公正审理案件的、经历了一审二审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乘人之危,用自己的审判职权在办公室胁迫案件当事人牺牲自己的身体来就范,简直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空间。
正因为如此的反差,在确凿的录音证据面前,一经媒体报道,一夜之间吕某某的“事迹”和形象,便传遍了全网。事实再次告诫法官们,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优渥待遇、职权地位时,一定要有敬畏之心。一旦出现了违背自身职责和职业形象的劣迹,社会舆论就像海洋一样,可以瞬间淹没法官之前的办案业绩。
事情本来可以不至于此的
尽管在理性的人看来,吕某某不过是法官群体中的个例,并不能代表法官的整体形象。但在很多非黑即白、没有理性思维的人看来,吕某某的行径,无疑已经对法官的职业形象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社会上,每逢遇到执法司法案件,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而不是找法律依据。吕某某在录音中表达的,“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的多些”等意思,不免令人联想到法官在办案中,究竟是以证据和法律为准绳,还是以个人好恶和个人利益为准绳。
尤其是,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当事人在吕某某事发后,第一时间就向后者所在的法院领导及纪检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尽管有录音证据,却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没有收到任何的处理结果。这才有了当事人自己去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自媒体、媒体报道。试想,如果当事人法院的纪检部门及时处理的话,怎么会闹得如此的天下皆知?
由此带来的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问题。根据目前的监督体制,对于法官审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当地的纪检部门通常是以涉案涉诉为由不予受理,只能由法官所在法院的领导及纪检部门受理、处理。也就是说,不免陷入了自己处理自己人的现象。
在此前的司法诉讼中,之前的文章也曾经写过,语人君的案件就遭遇过审案法官开庭迟到、庭审中提示被告律师如何回答、当事人提醒书记员完整记录证人证言就被动用法警逐出法庭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证人没有作证完毕,见法官如此再也不来作证了。
事后,语人君专门写了多达几页的书面材料和法纪依据交到了法院纪检部门。法院指派了一名领导事后约见了语人君,给出的处理结果也仅是更换了法官审理案件,至于书面材料中要求的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的申请,眼看一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结果。
在很多法院领导看来,面对案件当事人的投诉,是不能轻易处理自己属下的,而且很多属下还是领导职务。正是如此的思想,给了那些害群之马更大的胆量,以至于出现了吕某某敢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光天化日对案件当事人伸出自己的罪恶之手。如此的纵容,实则是贻害了法官的职业形象,也让不服输的当事人走向了公开案情的境地。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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