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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超 43 万元!远安某公司未批先建被重罚,官方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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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6年4月1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远安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公司区内建设房屋,被依法处以435763.35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违法事实

经查,远安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公司内部区域进行房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

二、处罚依据与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本次处罚中,涉案建设工程造价为8715267.03元,按5%计算,罚款金额为435763.3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远)城罚决字〔2026〕第005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

三、执法部门提醒

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醒:任何建设项目必须先取得规划许可,方可开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被责令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企业切勿心存侥幸、违规施工。

后续,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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