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因拖欠职工工资,且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执行,被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1.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栖人社监罚决﹝2026﹞4号,处罚决定日期明确为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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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并非该公司首次因欠薪违规,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3月,该公司就曾因拖欠14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5442489.27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履行,被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罚。

更值得关注的是,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具有明确的国企背景。公开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共有两大股东,分别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0001%)和栖霞市黄金集团公司(持股34.9999%),其中栖霞市黄金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国有企业范畴。

作为带有国企背景的企业,本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其内部管理的缺失与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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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处罚标准来看,金兴矿业此次1.3万元的罚款处于法定处罚区间内,但相较于其曾拖欠的近550万元巨额工资,这样的处罚力度是否能形成有效震慑、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引发公众广泛质疑。

除了欠薪问题,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及多个领域。近期有权威媒体报道,其旗下山城金矿废弃选矿厂存在非法作业、污水直排等违规情形,更有甚者,曾发生工人在车间作业时突发晕倒,经抢救无效身亡后,企业以死者系承包维修人员、非公司正式员工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一系列行为,充分暴露了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安全生产管控以及社会责任履行上的严重缺位。

作为带有国企背景的企业,金兴矿业的屡教不改,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计、实现个人发展的基础,拖欠工资无疑会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更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公众不禁要追问:为何具有国企背景的企业,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漠视劳工权益?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缺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于多次违规、拒不改正的企业,除了罚款之外,是否应有更严厉的惩戒措施,从根源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事实上,国家早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欠薪行为作出了严格约束,彰显了国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对于像金兴矿业这样多次欠薪、拒不改正的企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比如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相关权益,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违法成本,不敢再漠视劳工权益。

与此同时,作为金兴矿业的国企股东,栖霞市黄金集团公司也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加强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金兴矿业规范经营、诚信履约,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本应在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而非成为漠视劳工权益、屡教不改的反面典型。

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若遇到欠薪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坚守职责、主动作为,对欠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切实守护好劳动者的“血汗钱”,让劳动者劳有所得、劳有所安。(综合自:信用中国、栖霞市政府官网、半岛网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