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北京市顺义区一居民因受楼上邻居噪声干扰,购置共振音响试图“以噪制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邻里噪声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被处罚的居民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最终被判驳回。
顺义区某小区居民肖某,称楼上住户长期存在跑跳、吵闹等噪声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休息。肖某多次与楼上住户沟通协商,并向小区物业等相关方反映情况,但纠纷始终未能得到化解。后肖某专门购买共振音响等设备安装在家中,于夜间通过手机远程操控设备发出声响。肖某的“反制”行为严重干扰了小区内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引发邻里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肖某存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肖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涉嫌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具有调查处理职责。结合询问笔录、证人陈述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肖某行为并非日常生活中偶发、附带产生的声音,而是具有明确目的性的主动实施行为,且已对他人正常休息造成现实影响。公安机关据此认定事实,具有相应证据支撑。
法院认为,肖某行为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报复性,已明显超出正常生活行为的合理界限,属于法律规制的制造噪声行为。公安机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并无不当。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顺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孟祥磊提醒,噪声产生方应增强法治意识和公德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使用家用电器、进行家庭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防止噪声干扰他人;遭受噪声困扰的一方,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采取报复性措施,否则既会侵害他人权益,也会破坏邻里和谐与社区公共安宁。遇到生活噪声问题,应当坚持依法、理性、克制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邻里协商、物业协调、社区调解、基层治理平台反映、依法报警、固定证据以及民事救济等推动问题解决,而不是使用设备“反击”和“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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