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芳律师自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在劳动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处理过上百件相关案件。如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案中,作为缪X某代理人,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争取到赔偿金;在江XX与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中,助力江XX追回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处理劳动纠纷
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后,便投身法律行业,尤其专注于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服务的客户涵盖劳动者和企业,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2025年3月4日,公司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
朱秀芳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该焦点,她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在入职时未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从工资支付来看缪X某不存在无故缺勤,该解除事由无事实支撑;“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其制定,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解决合同纠纷
在江XX与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中,李XX向江XX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双方结算后李XX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若拖延付款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XX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
朱秀芳律师接受江X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她指导江XX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李XX是否应向江XX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及约定的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XX出具的欠条系真实意思表示,其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部分货款,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秀芳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XX支付江XX剩余拖欠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X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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