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报道,虞书欣父亲虞丕杰起诉一名高三学生名誉权纠纷案已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虞丕杰承担。判决书显示,被告作为未成年人,其微博账号粉丝仅千余人,涉案言论为对公共事件的转载与评论,并艾特国家机关请求核实,属于行使公民监督权;且言论未指名道姓,无法与原告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社会评价客观降低。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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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审判决已出,但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声明,虞丕杰方已提起上诉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被告当事人于2026年4月19日公开判决内容,称此前因未及时收到传票被谣传“失联跑路”,并表示将对恶意网暴者依法追责。(红星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