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有关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支付范围答医疗保险杂志社记者问(2026年第一批)》,同步印发《医药服务管理司关于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支付范围论证结果的函(2026年第一批)》,对创新药在医保报销中碰到的难题给出解决方案。

两份文件对热门创新药物信迪利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特瑞普利单抗、卡瑞利珠单抗、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乌帕替尼、巴瑞替尼等品种的报销政策进行了解读,涉及用药最严谨的肿瘤、免疫等市场领域。主要就是讲五件事:PD-1在维持治疗阶段符合哪种条件可报销;肿瘤治疗中联合用药如何“新老药”衔接;一些自免药物“银屑病”二线治疗、患病强度如何界定;以及实际用药中的医保支付范围和说明书适应证不一致问题。

这是国家医保局第一次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明确全国各地医保报销的具体规则,也让医保报销多了一项可参考的官方依据。这次的“答记者问”中,很多都是近两年患者报销遇阻后提出的质疑,而且从“2026年第一批”的表述来看,后续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

医保监管开始进入抠字眼明细规则的新阶段。报销规则越定越细,是因为医药创新的速度远大于监管跟进的速度。文件对细节的把控,堪称“中国式家长”,这种细致入微的解读究竟好还是不好?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会有不同的理解。

联用疗法,成为支付最复杂“关卡”

据公开信息,2025版国家医保目录与2024版相比,有65种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发生了调整。除了大部分属于适应症调整外,以PD-1抑制剂为代表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抗VEGF药物等都增加了更详细的报销限定条件,精确到“联合xx药物”的具体方案。国产PD-1“四小龙”都出现了类似情况。

但在实际的医保执行层面,这种“方案锁”的设定,反而使部分报销过程复杂化。细致的约束,经过地级医保局层层下放,往往就会演变成极端的解读。最常见的争议就是药品说明书和医保报销适应症对应不上时,地方医保实际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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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例举的五种情况中,联合用药相关问题就占了三种情况,肿瘤领域是“重灾区”。

在肿瘤治疗中,“免疫联合用药维持阶段”是指经过初始免疫联合治疗后,患者进入持续治疗阶段,延缓疾病进展的阶段,这阶段的用药量就不一样了。医保没有维持阶段的描述: “怎么联、联多久、之后怎么维持”。但说明书“用法用量”是很明确的。这就回到地方医保报销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报销是按医保目录,还是按药品说明书?

医保局在最新的答复中表示:不局限于医保适应症描述,遵照说明书执行。

还有一类问题是,药品说明书到底看谁的?在治疗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中,推荐一线方案为“Pola-R-CHP”,就是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都是医保药,但维泊妥珠单抗说明书上记载了Pola-r-CHP疗法,利妥昔单抗上市20多年了,没有记载这种最新的疗法。有的地方就机械“看说明书”,说明书上没有的一律不报销。

这其实诞生出一大堆问题:包括PD-1在内的很多创新抗癌药都有和化疗药物联用的治疗方案。那么,是不是每上市一种创新抗癌药,化疗药物都要改一次说明书?

这次医保局对这种情况做出了约定:联用方案只看“最新获批的新药说明书”,新药的联用方案进医保了,即便老药说明书未更新该联用适应症,老药也可正常报销。

但这样的规定仍有空白:对于一个创新药进医保、一个创新药未进的联用治疗方案,或者临床换药、加药等情况,到底怎么报销?此次文件并没有明确提及。比如人群规模最大的EGFR突变肺癌,有60%都会出现耐药。如果医保仅认可固定的联合方案,而临床因患者年龄、体质或毒性问题需要调整治疗组合,加减药品,这又怎么办?

还好医保局留了个解决口径:今后针对不同情形是否合理合规无法形成一致性意见的,各地可暂按现有规定执行,将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形成统一意见针对具体情况组织专家按照后下发。

据中国国家癌症中心2026年发布的《2024年中国分地区恶性肿瘤流行情况分析》,2024年中国恶性肿瘤新发病例估计为515.06万例。每个人个人体质不同,即使相同病种,使用方案也不尽相同。按个性化“一人一案”实现医保报销,也够医院和医保局忙活一大阵子。

明确各个创新药报销细则,工作量巨大

除了解答目录药品支付范围的疑问,新文件对具体品种适应症如何界定,也下了定义。

2022年,艾伯维的乌帕替尼缓释片在中国获批进口,是目前国内唯一获批上市的乌帕替尼产品,占据全部市场份额。2025年前三季度,该药院内销售额攀升至4亿元。目前,乌帕替尼已在中国已获批8项适应症,覆盖皮肤科、风湿免疫科和消化内科等领域,今年1月,其难治性/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二线治疗正式被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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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适应症中“二线治疗”、“中度至重度活动性”颇为模糊的表述,困住了一部分政策执行者。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关于“二线治疗”,就是要厘清“系统性治疗”与“对症治疗”的区别。乌帕替尼的“二线治疗”指的是经过规范的“系统性治疗”后应答不佳或不耐受,使用乌帕替尼治疗的情况。

在临床用药时,使用乌帕替尼的同类药品如阿布昔替尼的,就算“系统性治疗”,如果应答不佳或不耐受,再用乌帕替尼,就符合报销条件;但只使用镇痛药、抗炎药等就不能算“经过系统性治疗”。对于乌帕替尼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时,则要参考《中国溃疡性结肠炎诊治指南(2023年)》《中国克罗恩病诊治指南(2023年)》等,有全身临床症状并做内镜检查确诊后,才能给予报销。

同样,针对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巴瑞替尼,也要严格按照同时满足“经过传统抗风湿治疗”“治疗时间需达3-6个月”“三是治疗效果不佳或不耐受”才可以报销。

在每年上百种创新药上市的背景下,仅靠每次发函、答记者问,恐怕是很难解决所有问题。我国医保目录内药品总数已增至3253种,医保目录中对药品设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不少。广义上,除了限二线用药等,还有药品限支付天数或年龄等。如今刚发布了今年第一批解读,未来医保部门想要廓清所有报销争议,工作量会是惊人的。

撰稿丨苗苗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丨晨曦

插图丨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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