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冉术国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执业年限:12年
执业律所:湖北麦卡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82714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当事人:原告A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贵州省B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2018-2019年,B古城公司将古城、古镇B6/B7商业工程发包给A公司,未走法定招投标流程,约定按贵州2004版定额计价。2021年4月案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但双方就结算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A公司遂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冉术国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全程参与证据梳理、鉴定沟通、庭审辩论等环节,针对合同效力、工程款核算标准、优先受偿权等核心争议点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认定两份施工合同无效,判令B古城公司十日内向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7813913.03元及对应逾期利息,A公司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结果完全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诉求。

近些年来,国内建筑市场活跃度持续走高,伴随而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呈现出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涉及主体多的特点,不少施工方、发包方遇到这类纠纷时,往往因为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律师走了不少弯路,最终合法权益得不到足额保障。在湖北武汉,有一位深耕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多年的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帮不少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工程类纠纷,他就是湖北麦卡西律师事务所的冉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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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术国律师理论功底深厚,逻辑分析能力较强,实务经验丰富,性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核心突破口,从业以来始终秉持良好的执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正式进入律师行业前,冉术国曾在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务经理,主要负责重大交易谈判、方案策划、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劳动关系处理与风险预防,多年的企业法务经历让他能站在经营视角理解客户诉求,相比单一的诉讼维权,更擅长为客户制定兼顾成本与效率的综合解决方案。成为执业律师后,冉术国已经独立代理了上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案件结果大多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肯定。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他的核心深耕领域,至今已代理多起标的额数千万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均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在该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说,不管是建设工程前期的合同合规、风险防控,还是后续的结算纠纷、诉讼维权,冉术国都能为客户提供全链条的专业法律服务。

案号:(2022) 黔 0524 民初 1369 号

不少承接过公共项目的施工方都有过类似的疑问:如果承接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前没有走法定招投标流程,是不是签的合同就直接作废了?要是工程已经做完并且验收合格,还能正常要回工程款吗?针对这个问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给出明确解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属于必须招标的范畴。如果这类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对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大家不必过度担心,合同无效并不代表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就不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不过要提醒施工方注意,平时要注意留存好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记录、双方沟通函件、工程量确认单、材料采购凭证等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就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大概率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最终工程款金额。另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建议施工方及时行权,避免超出期限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程款的执行到位率。

冉术国律师从业12年以来,既熟悉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又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办案流程,除了核心深耕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外,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也有充足的实务经验。如果大家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找冉术国律师咨询,或许能帮你找到更合适的纠纷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