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图片算不算侵权?虚拟域名被盗能追刑责吗?服务商标在网上被冒用该怎么维权?近年来,人工智能、芯片设计等新兴产业快速迭代,技术创新的密集产出让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型纠纷层出不穷,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空白,对司法裁判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4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5)》,介绍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195件,同比上升10.34%。其中,办理涉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要素产业涉知识产权案件113件,涉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侵权犯罪行为的认定、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的法律属性、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属界定等前沿法律问题。
近两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成多件知识产权领域全市“首案”,涉及域名权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商标、盗版图书侵权等领域,具有明确新型侵权认定标准等意义。这些“首案”有哪些办案难点?北京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办成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办理这四件全市“首案”的检察官,听他们聊一聊办案中的故事。
首例民刑协同保护域名权益案
李某某盗窃案
原是一则域名失窃民事纠纷,在层层深挖之下却牵出潜藏的刑事案件。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一次跨部门的协同履职,办下了这起北京市首例民刑协同保护域名权益案。
案情显示,工某公司通过服务商注册的涉案域名,被李某某以技术入侵手段篡改预留联系方式,伪造材料转移至自己控制账户,后以该公司名义出售,获利26万余元。工某公司发现域名被盗后,以其注册域名被非法转移至陈某某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陈某某无权取得该域名所有权,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涉案域名归还该公司。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服务商不服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李某某涉嫌盗窃域名的刑事犯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海淀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本案距离案发已近八年,部分证据灭失,公安机关面临着缺乏直接、明确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等现实问题。
“这起案件最难的,是民事与刑事领域的双重界定难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路晓芳是这起案件中民事诉讼监督部分的承办人,她表示,域名作为虚拟财产的属性认定、域名服务商注意义务认定,以及刑事证据的固定,都是办案过程中的“拦路虎”。
为破解困局,检察官双线发力。在民事层面,案件承办人路晓芳说:“域名虽无物理形态,但具有财产价值,可以评估、交易、转让,是属于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域名注册服务商作为专业、收费性商业服务机构,在域名转让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在刑事层面,海淀区检察院多方面引导侦查,以调取IP地址和时空轨迹、核实域名转移细节、结合李某某域名交易经历、调取李某某资金流水等方式,认定李某某实施了盗窃网络域名行为。刑事案件承办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涛说:“我们将‘一案多查’作为基本办案规则,主动运用调查核实权,深挖以非法方式获取网络虚拟财产利益行为背后的刑事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立案后,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经海淀区检察院起诉,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同时,李某某还赔偿了相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
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
某电子商务公司、罗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电子商务公司、罗某某、姚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AI技术实施的新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
案情显示,2024年8月,公安机关接权利人报案后,对罗某某、姚某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并提请审查逮捕。经查,涉案人员利用AI模型批量生成图片,筛选后稍作修改,用于制作拼图并线上售卖,涉案作品涉及6名著作权人的11幅美术作品,犯罪数额达27万余元。
案件承办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仇怡然介绍,本案办理的核心难点在于“AI轻度改图是否属于对他人作品的抄袭”。她回忆,被告人曾辩称图片系AI重新生成,并非照搬复制,不构成侵权。
仇怡然介绍,在美术作品中,作品的轮廓、线条、色彩、关键要素一致,仅有部分元素删减或者增加,不足以改变著作权归属,因此依然属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的复制行为。“如何明确AI生成图的性质、界定复制行为,成为办案关键。同时,AI生成过程的证据固定、著作权权属认定等,也给案件办理带来不小挑战。”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检察技术人员就AI工具的应用原理开展研讨论证。受访者供图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挑战,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是怎么做的?依托检察技术勘查,检察机关还原了AI模型生成图片全过程,结合电子存档、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涉案图片系对原作品的机械性再现,并结合专家论证,认定AI轻度改图仍属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同时,调取网页数据、银行明细等,追加侵权作品范围,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并促成涉案人员认罪认罚。
2025年5月8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涉案公司及罗某某、姚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对4名被告人和涉案单位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首例服务商标刑事案
张某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游客投诉举报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牵出了北京市首例服务商标刑事案件,这就是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显示,张某某等人长期在自制网站上传带有某主题乐园注册商标的图片用于页面设计,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商业宣传及服务推广,销售导览服务套餐。经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商业宣传及服务推广、混淆服务来源,销售导览服务套餐违法所得300余万元。
案件承办人、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汪玫瑰介绍,本案办理的难点是“相同商标”“商标性使用”“同一种服务”的界定,以及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
“本案中,张某某等人使用的商标标识虽核心要素与权利人一致,但添加了‘Beijing’这一缺乏显著特征的地域通用名称。此外,其将商标嵌入网页,却没有实物宣传物料,这就难以界定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加之门票价格波动、嫌疑人供述模糊,都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以“商标性使用”的界定为例,张某某等人在网页首页显著位置使用某主题乐园等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图文商标,且在网页上标注官方保障、地址等信息,其主要依托自制宣传网页开展销售活动,且这些宣传信息与权利人的公众号、小程序网页内容基本一致,足以导致公众混淆服务来源,由此可以判定为属于商标性使用。
在数额核算层面,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梳理了近1TB的电子数据,结合交易流水区分费用构成,将违法所得从100余万元追加至3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依法办结,张某某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汪玫瑰表示:“本案为网络语境下服务商标侵权认定提供了办案思路,也指引我们在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要兼顾传统与新型场景,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减少权利人维权成本,提升市场主体信心。”
近年来被判处罚金最高的盗版图书侵权案
邵某某等18人侵犯著作权案
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印刷盗版图书2500余万册,最终主犯之一邵某某被判处罚金1500万元,这是近年来北京市涉案人员被判处罚金最高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显示,邵某某等11人系图书批发商,因少年儿童读物、学生教辅类图书销售量大、获利高,于是购买正版图书的电子扫描版委托刘某某等7人印刷后批发销售牟利。经查,邵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位于京津冀某地的多家印刷厂印刷北京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的图书2500余万册,后批发给北京市某图书批发市场内的商户及其他省份地区商户销售,经营数额累计达5000余万元。2023年3月,朝阳公安分局接出版社报案后立案侦查,该案由五部门联合督办。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涉案18人被分批次移送审查起诉。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邵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年不等,其中邵某某被判罚金1500万元。
本案办理的最大难点是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案件承办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栋介绍,本案中,邵某某等人销毁全部账本,到案后避重就轻、拒不供述,公安机关最初仅认定非法经营数额400余万元,且海量电子数据难以梳理,给案件办理带来极大难度。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某出版社开展普法座谈。受访者供图
“破解此案的关键,在于全链条打击和证据精准固定。”王栋表示,为突破证据瓶颈,检察机关确立了“电子数据为主、资金往来为辅”的审查模式,梳理邵某某开展盗版书业务的专用手机中2万余条聊天记录和6万余条交易记录,剔除无关收入,抽样取证印证交易真实性,最终精准认定所有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5000余万元,其中3000余万元为邵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同时,检察机关关注未成年人权益,审查发现盗版图书质量低劣,遂开展公益诉讼诉前工作,推动涉案人员承担销毁费用、公开道歉。
新京报记者 陈璐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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