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高铁站,铁路安检员在例行安检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夹带疑似野生兰科植物。

据介绍,该旅客携带四丛兰科植物,自称从老家山上采挖,想带回家种植。

经鉴别,该兰科植物确系野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旅客行为已涉嫌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当地已就此案展开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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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两株以上即构成犯罪

此案被公开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如果只是喜欢花花草草,上山挖一棵就被判刑,处罚是不是“有点儿重”?这位旅客是不是“有点儿冤”?此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据专家介绍,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为濒危或易危、数量较少、分布较窄、野生种群受威胁、资源锐减的野生物种,对于保护国家物种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经济、科研、生态或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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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两株以上,就涉嫌构成犯罪,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如何量刑,要综合考虑侵害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情节。

此外,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的真实目的,也会对最终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专家:“不知其罪”不能免责。

有人说,如果确实不知道误挖了名贵兰草,也要被判刑吗? 法律专家表示:不知法、不懂法、“无心之失”这些理由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免责借口。(邱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