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牟文洁)购物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规则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可钻的漏洞,正品到手,假货退回,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方式,把消费保障规则异化为牟取不法利益的“生财之道”,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用假耳机退货调包的方式骗取退款,获取人民币七千余元,最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孙某经常网购,熟悉平台退货规则。因手头拮据,他便打起了所谓“零成本、来钱快”的歪主意,他发现部分二手平台支持瑕疵商品退货和极速退款,孙某遂将其视为“致富密码”。于是,他在二手平台挑选品牌耳机下单,等正品寄到,他便小心拆开包装,撕下防伪胶带和原装封条,用提前买好的劣质仿冒耳机装进原包装还原好,随后申请退货。
为了让退货理由显得天衣无缝,孙某处心积虑准备了两个微信账号:一个自用,另一个伪装成二手物品回收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导自演生成聊天记录,伪造“回收方鉴定为假货”的对话截图,直接发给卖家作为借口。有时他还会假装拍摄开箱视频,实则早已完成调包操作。成功退款后,他转手将正品耳机挂到网上售卖,一来一回赚取差价,短短数月屡屡得手。案发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多人的耳机后,以用假耳机退货调包的方式骗取退款,退款金额共计人民币七千余元。经鉴定,被调包的耳机价值共计人民币六千六百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主动缴纳退赔款项,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非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绿色通道”。在此提示,消费者应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依法合理使用平台规则,线上申请退货退款后,应真实、完好地退回商品。此外,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退货流程,履行相应审核管理义务。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对退货商品的查验,发现商品被调换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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