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卢欣悦 蒋艳华 陶文瑞
地球不仅仅是人类的家园,也是无数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摇篮。然而,有人却因一时贪念和无知向野生动物伸出了“黑手”。5月5日,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非法狩猎,否则被判刑罚,后悔莫及。
时间回到2020年,王某在老家协助拆除已故猎户的老宅时,于废墟中发现了一支单管猎枪及子弹。面对这些危险物品,他本应第一时间上交公安机关,消除隐患,但他却选择了“私藏”。
2025年9月上旬,王某携带其私藏的猎枪,邀约同村青年李某、陈某,带上4只猎犬,一起前往谷城县五山镇、石花镇周边山林猎捕野生动物。同年9月21日,当他们再次在石花镇某山林非法狩猎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缴获猎枪1支、砍刀2把、定位器2套及野猪死体1头。经查,2025年9月以来,三人共猎捕野猪3头,其中1头被分解喂养猎犬,1头被出售并由李某获利560元,1头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枪支、猎犬等禁用的捕猎工具狩猎,情节较重。此外,王某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提起公诉。
今年2月11日,谷城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未使用枪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谷城县检察院于今年1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遂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制发检察意见,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3月9日,相关部门对陈某作出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谷城域内山林较多,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等,非法捕猎等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必须依法予以打击。承办检察官呼吁,以案为鉴,拒绝非法狩猎,共同守护那些奔跑于山林、飞翔于天空、游弋于水间的灵动生命。守护它们,就是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是守护地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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