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通讯作者也不是好当的。

近日,同济大学发布通报,就校内教师王某、金某某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自然》的论文学术不端事件,作出严肃处分:解除第一作者金某某与学校的聘用关系;免去通讯作者王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取消其岗位聘用、科研申报、评奖评优等相关资格24个月。

这是一次很好的示范。面对外界质疑,学校快速成立调查组就相关事项展开调查,并在二十天之内公布查处结果,就凭这份“利索劲”,就足以让那些面对同样问题更习惯于拖沓敷衍的学校汗颜。更何况,“下手”还这么重,这么不留情面、不留余地。

第一作者金某某在实验数据上做手脚,属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禁止的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被校方解聘是情理之中的事。让不少人没想到的是,校方在果断解聘第一作者金某某的同时,还对并没直接参与实验过程的通讯作者王某作出严厉惩戒。理由是,他对实验数据和论文质量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对论文数据真实性和可重复性等方面的应尽责任。

王某受惩戒并不冤。作为学术论文的总负责人和总联络人,通讯作者对论文整体真实性、可重复性负终身总责,必须对相关实验数据和科研流程严格把关,绝不能以未亲手做实验、未核对细节为由推脱免责。身为论文通讯作者和相关科研课题负责人,王某本该对团队实验流程、原始数据、论文图表进行全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却出现严重的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应尽的核心职责,被严肃查处乃理所当然。

近些年,一些高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更倾向于“重罚第一作者、轻责通讯作者”。在不少人眼里,通讯作者不再是一份责任担当,而是一种利益攸关的荣誉头衔。一些科研团队带头人、高校院系领导坐拥通讯作者署名带来的学术头衔、评优晋升红利,却放弃最基本的审核把关义务,即便团队出现学术造假问题,也常以不知情为由轻松脱责,最终仅受到诫勉谈话、口头警告等轻微处理,极少被追究岗位与等级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同济大学的做法不无“新意”。面对“自己人”的学术不端行为,不捂盖子、不护犊子、不打折扣,不仅严惩违规处理实验数据的第一作者,对失察失管的通讯作者也“痛下杀手”,哪怕他是学院院长和学术明星。这才是“零容忍”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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