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减轻群众办事负担。4月30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含)以下(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可免继承公证,实行现场承诺制办理,让群众办事更省时、省力、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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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调整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直击以往小额公积金继承提取需办理公证、流程繁琐、耗时费力的痛点。”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已故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无论金额大小,继承人均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相关法律效力文件。此次新政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的相关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精准划定“小额”额度,分类简化办理流程,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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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内容明确,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不含未结利息)的“小额”情形,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亲属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效力继承文件,仅需现场签署《提取承诺书》,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亲属关系材料,以及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即可现场办理提取业务,实现“承诺即办、材料精简、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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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继承人不一定和已故人在一个县市生活,中心还为继承人提供了电话预约办理和就近办理服务,继承人可通过对应县(市)管理部服务电话预约办理,或选择就近县(市)管理部办理,各县(市)管理部联系电话可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页面查询。”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新政并非“全员免公证”,两类情形仍须按原规定执行。一是提取申请人非配偶、子女、父母的,无论账户余额多少,均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是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仍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相关法律效力文件,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规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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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政明确资金使用优先级,已故缴存人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待贷款结清后,剩余余额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既保障公积金资金合规使用,又防范债务风险。

文字:马楠

图片:“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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