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情帮忙”踩法律红线,传递信件沦为犯罪帮凶。在司法程序中,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传递信息、逃避处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郑某某明知看守所民警(已判决)违规为在押人员传递案件信息,仍多次通过该民警接收、传递涉案信件,协助在押人员串供、打探案情,意图逃避或减轻处罚,同时还帮助多名在押人员及其亲友传递违规书信。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结合被告人郑某某系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一、帮“递信”不是小事,涉嫌犯罪要担责
在司法程序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打探案情、传递违规信息,意图使其逃避或减轻处罚的行为,可能触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妨害作证罪等多个罪名,面临刑事处罚。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二、司法程序红线不可碰,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不得违规为在押人员、涉案人员传递信件、纸条、电子信息,尤其是涉及案情的内容。
不得帮助涉案人员伪造、毁灭证据,或教唆其作虚假供述、串供翻供。
不得通过贿赂、托关系等方式试图干预案件办理、影响司法公正,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帮“递信”不是小事,涉嫌犯罪要担责
1.主动规劝:规劝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2.拒绝违规请求:坚决拒绝任何传递案件信息、串供、托关系办案的请求,不参与、不协助。
3.主动配合:如若接到司法机关的询问、传唤,应当如实提供证言、配合调查,不隐瞒、不伪造。
司法程序不容任何人为干扰,任何试图通过违规手段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维护刑事诉讼秩序,严厉打击妨害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此类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人情”触碰司法红线,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松涛
编辑:夏卓宇
部分图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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