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次联合发布川渝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其中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危化品企业禁烟规定。重庆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制造企业,属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单位,依法制定《奖惩管理制度》,划定专用吸烟点,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并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徐某系公司专职安保人员,负责厂区消防安全巡查、风险防范与纪律监督。
然而,徐某多次在工作期间于非吸烟点违规吸烟,被公司处罚后屡教不改。2024年7月,该公司发布通知重申危化品厂区禁烟纪律,强调违规吸烟的重大安全隐患。同年11月,徐某仍在非吸烟点违规吸烟,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结果其全部仲裁请求被驳回。仲裁结果裁定该公司与徐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徐某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危化品厂区属火灾、爆炸高风险区域,禁烟是企业纪律更是法定要求。徐某身为安保人员,负有更高安全注意义务和责任,却违反企业纪律和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经培训、处罚与重申纪律后仍屡教不改,主观过错大,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企业置于重大安全风险中。依据劳动法、消防法相关规定,公司与徐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法院驳回徐某诉讼请求。来源:四川法治日报、第一现场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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