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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制度优势,高效促成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圆满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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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被告雷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30000元,约定借期一年。贷款到期后,雷某未进行偿还,并玩起了“消失”,某金融机构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雷某,雷某起初拒接电话,后来干脆关机,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
承办法官迅速研判案情,主动引导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雷某发现生活处处受限,这才慌了神,主动现身法院,表示愿意配合处理案件、申请解除冻结。
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立足案情释法析理,兼顾双方实际困难,组织多轮“面对面”“背对背”调解。经过耐心沟通,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履行,案件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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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了欠款,一分不少!”金融机构负责人感慨道,“财产保全这个举措真是管用,法官办案又专业又耐心,我们非常满意。”
期数丨2637
供稿丨胡村法庭 卢若彤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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