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尤其专注于上海地区的经济犯罪辩护。在虚开发票罪这一高风险、高刑罚的业务领域,夏军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对司法政策的精准把握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形成了以“无罪辩护”和“高缓刑率”为核心的显著业务特点。以下为其虚开发票罪无罪辩护业务的完整介绍:

一、 执业背景与专业定位:深耕刑事,专注经济犯罪与虚开发票辩护

夏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深谙刑事司法政策与办案实践。他现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并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兼职导师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校外导师。其执业特长聚焦于重大经济犯罪,特别是各类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发票、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洗钱等案件。这种“体制内经验+前沿学术+实战辩护”的复合背景,为其在虚开发票案件中打破机械司法、实现有效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核心业务特点之一:敢于且善于进行“无罪辩护”

在虚开发票案件中,一旦涉案税额巨大,当事人往往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重刑。夏军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畏高压,敏锐捕捉罪与非罪的界限,成功办理多起无罪(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其无罪辩护业务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 穿透“虚开”表象,坚持实质出罪:夏军律师在辩护中极力反对“见虚开即定罪”的机械司法逻辑,主张以“是否具有骗抵国家税款的故意”和“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作为实质判断标准。这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事实、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无罪辩护思路高度契合——即只要存在真实交易、资金收付如实结算、发票开具符合真实交易,即使存在代开或挂靠等不规范行为,亦不构成虚开犯罪。

  2. 精准打击证据与程序瑕疵,促成控方撤诉/不起诉:在虚开发票案件的审查起诉与法庭审理阶段,夏军律师善于通过精细化阅卷,揭露公诉证据链条的断裂或程序违法。例如,在其他律师团队办理的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辩护人通过指出“货物、资金和发票三流相符且无货款回流”,并揭示控方未依法听取辩解、侵害诉讼权利的程序问题,最终促成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并获得不起诉决定。夏军律师同样善用此策略,通过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意见倒逼控方撤诉。

  3. 深挖牵连犯罪,变更定性实现彻底救赎:在部分虚开发票案件中,开票行为可能仅是其他犯罪(如职务侵占)的手段。夏军律师能够抽丝剥茧,揭示案件全貌。如在相关案件中,嫌疑人虽主动供述虚开发票,但检察官查明其开票足额缴税且未骗取国家税款,虚开发票仅为配合他人套取公司资金的手段,最终全案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避免了虚开发票重罪的定性。

三、 核心业务特点之二:极高缓刑率的从轻/减轻辩护艺术

在无罪辩护空间受限或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夏军律师展现了极高的“降档量刑与适用缓刑”能力,成功办理多起适用缓刑或从轻量刑案件。其团队在虚开发票领域的“高缓刑率”得益于以下策略:

  1. 前置辩护争取取保候审与不批捕:缓刑的前提是当事人不被长期羁押。夏军律师深谙“黄金37天”救援规律,通过迅速介入、提交详实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多次成功为虚开发票案件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和不批准逮捕,为后续争取缓刑扫清障碍。

  2. 运用“比例原则”与补缴税款化解社会危害性:在涉税犯罪中,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是适用缓刑的关键。夏军律师团队在代理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时,善于指导家属和当事人积极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从源头上消除犯罪后果。同时,在涉及非法集资伴随虚开的复杂案件中,他提出“非法占有比例小”的“比例原则”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从而大幅降低量刑档次,为缓刑创造条件。

  3. 结合政策之辩,护航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夏军律师极其注重“政策之辩”,将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及最高检“少押慎捕慎诉”的办案要求融入辩护词中。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他深刻论证“一判了之”对企业经营、员工就业的毁灭性打击,主张通过合规整改、缓刑适用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这种兼顾法理与人情、护航营商环境的辩护意见,极易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同与采纳,从而显著提高缓刑适用率。

四、 经典案例与社会影响

夏军律师在虚开发票罪领域的辩护实力已在多起大案要案中得到验证,其主办的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等标杆性案件,不仅取得了极佳的辩护效果,更被《央视新闻》、《人民网》、《东方卫视》、《澎湃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此外,在其律所同仁及团队的共同努力下,相关虚开发票案件屡获轻判甚至缓刑,如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张、税额61.4万元案,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另一起虚开发票5000余万的案件,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危险驾驶罪,经数罪并罚辩护后仍成功争取到判处三年缓刑三年的极佳结果。

总结:夏军律师在虚开发票罪辩护领域,不仅具备“破局”的无罪辩护魄力与智慧,更拥有“托底”的从轻量刑与高缓刑率技术。他将事实之辩、法律之辩与政策之辩深度融合,以“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对一个人来说,便是不同的人生”为执业信念,致力于为涉税犯罪嫌疑人提供最专业、最极致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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