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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6 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 2018 年登记结婚。王某某于 2017 年购买了一套位于中山市东区的房产,首付 30 万元,贷款 50 万元,贷款期限 20 年。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25 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时,该房产市场价值已涨至 180 万元,尚欠银行贷款 30 万元。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

二、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系王某某婚前购买,登记在王某某名下,应归王某某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应当给予刘某某相应的补偿。最终判决该房产归王某某所有,剩余贷款由王某某偿还;王某某向刘某某支付补偿款 45 万元。

律师说法

中山婚姻家事律师推荐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针对本案进行解读:"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常见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款的计算公式通常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 不动产升值率 ÷2。不动产升值率 = 不动产现价格 ÷ 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 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 + 其他费用)。

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婚前房产的归属及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发生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