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规定,我局对商丘市联运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商丘市梁园区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提交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进行审查,拟准予延续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延续经营事项
许可事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经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联系电话:2562528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5日
来源: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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