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四川南充嘉陵区一名六旬老人散步时,因市政道路窨井盖缺失跌落致残。受害人家属称,一审法院判决涉事窨井管理单位担责六成,但对方拖延赔付。
对此,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回应称,经当地中院调解,双方已达成赔付方案,约定从今年 5 月 21 日起按月分期支付赔偿款,直至付清为止。
此前,四川南充一网友在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称,2025年5月3日上午9时,家中六旬老人在嘉陵区市政道路散步时,因窨井盖缺失、无任何防护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不慎跌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部分十级伤残,“事发后直至就医养伤全程,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安排任何人慰问、未垫付任何费用、未主动承担管护责任”。
该网友称,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60%责任。现案件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该局为逃避赔偿,以“责任主体不适格”为由申请发回重审拖延诉讼。“即便同意调解,也提出长达6个月的付款周期,刻意拖延老人伤残赔偿款支付”。
5月22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称,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该局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化解矛盾的原则,与网友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双方已正式达成一致赔付方案,约定自2026年5月21日起,于每月月末按期支付赔付款项,直至全部赔偿款项付清为止。该局将严格恪守调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赔付义务,切实保障受害家属的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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