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度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由平潭法院苏平法庭审结的《未成年人网络侵权应担责 “以暴制暴”不属合法维权——陈某与薛某网络名誉权纠纷案》入选。
案例四
未成年人网络侵权应担责 “以暴制暴”不属合法维权——陈某与薛某网络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陈某、薛某均系初中生,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薛某为泄愤,在微信群、快手发布丑化陈某的图片、视频并广泛传播,致陈某心理受损、一度休学。陈某多次要求删帖未果,采取发布侵权视频方式进行反击,形成互相侵权。陈某诉至法院,薛某亦提出赔偿主张,双方矛盾持续激化。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薛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丑化、侮辱陈某的图文视频,主观存在过错、行为违法,致使陈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受损害,构成名誉权侵权。陈某权益受损后未依法维权,反而“以暴制暴”发布侵权内容予以反击,同样构成侵权。审理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联合学校教师、双方监护人核实事实、固定证据,以修复关系、化解矛盾、教育引导为核心开展调解,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阐明网络侵权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正视过错、理性处理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当庭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并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双方家长亦承诺强化家庭教育与网络行为监管。此后,审理法院通过回访督促学校、家长落实后续疏导教育,目前二人已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未成年人网络名誉权侵权典型案例,聚焦校园矛盾网络化、未成年人用网失范、网络互侵频发等突出问题,现实针对性极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诋毁、侮辱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以暴制暴”发布侵权视频进行反击不属合法维权,为未成年人网络言行划定法律红线。同时采用柔性调解方式,同步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并整合法院、学校、家庭三方力量,压实监护责任、强化校园安全教育,构建多元协同保护机制。本案有力警示网络欺凌危害,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健康上网、依法维权理念,对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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