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近日,丰台区政府官网陆续发布多条公告,涉及长辛店街道两则限期主张权利公告(京丰长辛店街道公告字﹝2026﹞1号、2号)、卢沟桥街道限期主张权利公告(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1号)明确认定北岗洼一号院内、朱家坟88号西侧、兆丰园三区13号楼1901北侧露台等3处建筑为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事关周边居民安全与区域环境,相关权益人务必重视!
京丰长辛店街道公告字﹝2026﹞1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北岗洼一号院内北侧和东侧搭建的三起建筑物,砖混钢结构,共三幢建筑,一幢建筑面积为95.37平方米,一幢建筑面积为194.9平方米,一幢建筑为两层,每层面积617.9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526.13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长辛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樊磊江潇
附件:
北岗洼1号院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pdf
京丰长辛店街道公告字﹝2026﹞2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88号西侧搭建的建筑物,砖混结构,一幢建筑为四层,一层至三层面积各为875.91平方米,四层面积为150.6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778.37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长辛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樊磊江潇
附件:
朱家坟88号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pdf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1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兆丰园三区13号楼1901北侧露台搭建的简易结构建筑物一处,面积约62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大井1号院 联 系 人:张鹏飞 史策 联系电话:010-8329842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6日
本次公告涉及违建面积不小、位置也明确,直接关系周边安全与环境提升。请相关权益人严格按公告要求办理,避免损失。后续拆违进展,小编将持续关注,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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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顾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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