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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17岁女生起诉平台要求退还打赏款案,引发关注。

据报道,女生张小丽(化名)将某知名短视频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充值打赏的款项310余万元。随着法官对账号的全面调查,这一数字上升到了650多万元。这起案件成为该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高的涉网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件不少。由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未成年人一方大多赢了官司。于是某些成年人直播打赏后悔了,就以“未成年人”名义要求平台退款,上述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不过,法官抽丝剥茧发现,原告未成年人主张、描述是表象,其实是其父母在自导自演“未成年人退款”。

法院之所以能查明真相,最终认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除了案件本身疑点重重、法官专业能力出色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平台提供的大量证据显示,涉案账号由原告父母分别使用,即家长是实际打赏人,这显然与原告描述不符,也不符合未成年人退款规定。这再次印证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而且能提供有力的铁证。

这对那些打着“未成年人”旗号要求平台退款的成年打赏人,是一种警示和教育:直播打赏须理性,一旦打赏别后悔,更不能自导自演“未成年人退款”。因为法律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不会只听“一面之词”,通过平台调取相关证据,撒谎一方的证词就会“露陷”。法院最终认定和宣判,显然不会支持撒谎一方。这类案件相关方应汲取教训。

就上述案件而言,原告败的不只是官司,还有失败的家庭教育。父母不但是未成年人的启蒙老师,也是重要的人生导师,那么父母的一言一行就应该作表率。然而,在该案件中,原告父母沉迷于直播打赏,打赏金额合计高达650多万元,这对于未成年人是一种不良示范,孩子的金钱观、消费观都有可能被带偏。即便父母再有钱也不该将孩子带进“沟里”。

而且,该父母自导自演的“未成年人退款”戏码,也对孩子是一种不诚信教育。明明是父母打赏出去巨额资金,却要将未成年人裹挟其中,让未成年人假冒受害者,试图去讨回不该讨回的钱。在现代社会,诚信应该是每个人具备的品质,未成年人的人生路很漫长,更需要诚信护身。但遗憾的是,该案件中父母却让孩子对神圣的法庭撒谎,也是失败的教育。

幸好,该父母自导自演“未成年人退款”的戏码演砸了,事实告诉涉案未成年人,法律只相信真相,不会相信谎言。假如原告欺骗法庭最终赢了官司,这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更大。从这个角度来说,凡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家长都应以诚信姿态对待法庭,别幻想通过谎言赢得官司;而审理这类案件的法官,也要尽可能识别各种谎言,让撒谎者无法得逞。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另外一些涉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件中,由于原告一方取证难,致使真正的未成年人打赏后很难退款。这需要法院探索从平台获取证据的方式方法,弥补原告证据不足。不久前,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推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措施,这有望减少或者避免未成年人打赏带来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