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的浦阳江流域,有人看到2个可疑人员正在江面上进行捕捞作业,他于是马上报警告知了情况。
浙江诸暨浬浦派出所火速联系渔政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查看情况,来的时候这2个人依然在开心的进行捕捞左右,他们的旁边有34个编织袋,看来捞得不少啊?
直接现场拿下!经清点,非法捕捞的邱某、张某2人捞的全部都是螺蛳,就一天,他们就捞了超过1000公斤!直接逮了个正着,2人找不到理由抵赖,于是对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2人都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新闻一出来,网友们都不淡定了,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替2人喊冤!“5000年第一次听说摸螺蛳犯法!”“浙江也有这种荒唐事?”“螺蛳也是保护动物?”更有人阴阳怪气道:“不知道我打这么多字违法不违法?”
我们常吃的石田螺(Sinotaia quadrata)、中华圆田螺(Cipangopaludina cathayensis)和方形环棱螺(Sinotaia quadrata),就是主要被称为螺蛳的家伙们,它们并不是保护动物,什么保护级别都没有。这两个男子被抓跟这个没有关系。
顺便说个冷知识,其实真正的螺蛳的学名是Margarya melanioides,仅仅分布于云南高原的几个湖泊中,真正的螺蛳还真是保护动物,而且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们常吃的各种螺都是借用了“螺蛳”这个名字而已。
其实不难猜的吧?抓螺蛳本身没有罪过,但是这会儿是钱塘江流域的禁渔期啊!而诸暨市浦阳江流域也属于是钱塘江流域,当然也是禁止进行捕捞作业的。可别说没提醒,相关部门早已发布通告了,正常要去捕捞的人都会关注这类信息。
所以这2个人单纯是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被抓的,规定中说“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邱某、张某2人不但违反了“禁渔期”和“禁渔区”,还使用了“禁用工具”,新闻没有详细说是什么工具,我猜测是网眼非常小的绝户网。
所以他们被逮住不是应该的吗?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哪怕不是在禁渔期,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的刑事立案标准!
这2人捕捞了多少啊?100公斤啊!远远超过了立案门槛。
所以他们还多出了严重破坏国家水产资源这个罪名。
真别小看螺蛳的生态价值,很多公众认为螺蛳到处都有,因此抓人完全是小题大做。螺蛳虽然不起眼,但拥有非常高的生态价值。
不管是哪种螺蛳,只要是本地产的,它们都是当之无愧的水体生物净化器和底栖生态系统的基石。它们以各种水体中的有机碎屑、腐殖质、藻类和青苔为食,很明显承担着清道夫的角色,通过清理水中可能导致富营养的各种物质,有效的降低了水中的氮、磷含量,对水体的清洁相当有效!
地位等同于海里的蛤蜊之类物种,不过其实可称更关键!比较内陆水体一般面积更小,更需要快速的净化。
而且螺蛳是非常多淡水水生物种的口粮,你猜为啥青鱼的外号叫“螺蛳青”?跟青鱼同种程度爱吃螺蛳的物种还有非常多,这是因为螺蛳的数量真的非常多,对于很多物种来说就像是米饭或者面条的存在,不爱单吃,但不吃肯定不行,维持生命的啊!
所以过度的捕捞会导致螺蛳数量急剧下降,食物链因此断裂,以此为食的水生物种但短时间无法适应,数量锐减,水体环境也会因为净化者而变差,往大了说,保不准整个湖泊或河流的生态系统都会崩溃!
真别给这两人喊冤了,他们就没有一件事情是做对的,没有任何方面是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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