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身体暴力,但其以自残、自伤行为对女方实施威胁,使女方产生持续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最终达到控制女方的目的,属于精神暴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长娄婷的一番话,让一起看似没有拳脚相加的纠纷,被清晰划入家暴范畴。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的重庆巴南。夫妻因琐事激烈争执,妻子鲁某想带着孩子离开,丈夫王某的极端反应瞬间将冲突推向失控——他冲进厨房拿起菜刀,以自残相威胁,阻止妻儿出门。推搡中,鲁某被推倒在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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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惧之下鲁某选择报警,并在民警的协助下留存证据,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王某虽未直接殴打,但其自残威胁行为对女方造成实质性精神侵害,效果等同于恐吓。接到申请后仅用20分钟,法院便在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王某对鲁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份裁定清晰标出了家暴的法律边界:暴力不止拳头,精神折磨同样违法。对于深陷恐惧却苦无伤痕的受害者而言,保护令成了最快抵达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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