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6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防事故”为核心目标,立足“压责任、控风险、筑基础、强应急”四个着力点,围绕“人、机、环、管”全链条全过程,旨在以系统化、一体化的思路推动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十五项系统性措施,构建起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治理体系。

第一,压实企业各方责任,打造“责任链”。《意见》要求构建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再到上级公司的完整责任闭环。明确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公司权责清单,做到责任层层传导、不留死角。

第二,管控重大风险隐患,筑牢“防火墙”。本部分是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关键,对企业建立完善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机制、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做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进重大灾害综合治理、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均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

第三,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夯实“基本盘”。本部分着眼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与硬件保障水平,要求企业规范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健全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提升技术装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根源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强化应急响应保障,守住“最后防线”。《意见》围绕突发状况下“及时响应、科学处置”的目标,要求企业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事前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事中要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流程,事后要强化责任倒查追究与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意见》是一份系统性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指导性文件,既精准回应了当前矿山安全领域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悬空、风险管控不实等突出问题,也为企业提供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清晰路径和长效管理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