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北京朝新和筑置业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公示,处罚金额1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06月27日登记注册成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当事人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天汇佳苑”(南区)、“天新和苑”(北区),推广名为“保利天汇”。
当事人于2023年09月28日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2023)108号、京房售证字(2023)108号)。
1.当事人将该项目涉案房间(包括105、110、115、119、136户型)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规划报备功能为“书房”。
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星火西路7号1层设立保利天汇项目售楼处,售楼处现场电子显示屏中宣传119户型时将报规为“书房”的房间宣传为“次卧”,相关宣传内容于2025年8月下架。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其认证的微信视频号“北京保利天汇”将110户型报规为书房的房间宣传为卧室,并于2025年10月27日下架。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北京保利天汇”宣传105户型、119户型时将报规为“书房”的房间宣传为“次卧”,并于2025年10月下架。
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当事人通过其认证的小红书账号“北京保利天汇”(小红书号:5520728778)发布的12篇笔记中,共有10篇笔记与户型图有关,其中发布的户型图存在报规书房宣传卧室问题的户型有:105户型、110户型、115户型、119户型、136户型。
针对当事人将户型图中报规为“书房”的房间宣传为“卧室”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已于2025年10月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对制作的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各类销售宣传材料进行整改,并暂停了该项目的网签资格。
当事人上述商业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商业宣传。
关于反映多次擅自修改小区大门宣传图及沙盘,未告知购房人且经提示后拒不改正;实际建设过程中,未按报规图纸预留出租汽车站位置(落客区),与规划不一致;宣称"天字系高端项目",实际建设品质与宣传严重不符;(5)105户型客厅窗口实际位置与VR宣传图不符;沙盘护栏颜色(香槟金)与实际(黑色)严重不符;保利天汇项目南区西侧围墙与沙盘不符;交付样板间净高与实际建成后不符;大堂门扇开启尺寸为1.8米等虚假宣传问题,经调查研判,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六第三条:“出卖人可以同等素质之建筑材料及设备替代上述列各项,而无须另行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所用之材料最终以该房屋交付时为准。”、附件十二第十一条第2款第(1)项第③ 点:“
2. 对装饰装修、设备部分的验收的补充约定如下:(1)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下列情形均应视为出卖人交付的装饰装修、设备与主合同附件六及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内容相符,买受人不得据此提出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③ 该房屋的装饰装修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设备标准低于合同附件六及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出卖人应补偿相应差价,除此之外,出卖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对上述差价有异议的,则买受人同意以出卖人聘请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也不得要求其他赔偿或退房。”、附件十二第十一条第3款第(2)项:“
3. 对房屋空气质量、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建筑隔声情况,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处理:(2)该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出卖人有权在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前提下更换合同约定的材料,买受人不得以材料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任何责任。”
经核实,当事人制定的上述三条条款为预先拟定、为了重复使用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进行协商,属于格式条款。且这三项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以及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内容。
本局依法还对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举报人反映涉嫌违法的其他格式条款进行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其他构成《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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