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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援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来源显示,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南开区三**学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没收餐盘13个、大米半袋、醋2瓶、生抽1瓶、电饭锅1个;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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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天津市南开区三**学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约一年前开始向受培训的学生提供晚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在当事人处用餐的学生现有40人左右,因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了托管费用,未对用餐收费进行明确约定,故无法计算当事人所收取的用餐费用。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构成要件。且当事人收取托管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故本案货值金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材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4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开市监当罚【2026】鼓23号),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3.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截图,当事人在高德地图界面,对其英语老师(V****老师)和数学老师(晨*老师),标注有“从业5年”的字样,当事人不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餐盘13个、大米半袋、醋2瓶、生抽1瓶、电饭锅1个;
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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