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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和车位,付清全款,住了好几年,却因为开发商的债务纠纷,车位突然被法院查封——刘某强、杨某夫妇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好在,法院最终裁定中止对车位的执行,理由是车位与二人名下唯一住房位于同一小区,属于居住功能的自然延伸,适用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的相关规定。

这个案例来自黄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涉执行异议案件审查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执行异议,简单说就是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人觉得执行行为有问题,或者认为被执行的财产其实属于自己,就可以通过这个程序主张权利。但随着这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为此,黄浦区法院系统梳理了2022年至2025年受理的1101件执行异议案件,希望通过这份白皮书,总结审判经验,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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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显示,四年来收案数从176件增至469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变更当事人案件占比近六成,其中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的超过九成,反映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的活跃。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占比两成,股东出资瑕疵和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两类合计超过七成,折射出部分企业治理结构的薄弱。案外人异议中,不动产类占比高达85.96%,主要集中于所有权、物权期待权、租赁权等事由。

从结果看,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的合计支持率仅为27.8%,租赁权类异议更是无一获得支持。这意味着超过七成的异议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部分当事人利用零收费的异议程序拖延执行,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白皮书还梳理出几个突出问题:不少当事人分不清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把该走审判监督程序的事拿来提执行异议;不动产登记与实际权利“名实分离”现象普遍,购房后不及时过户、离婚析产后不办变更登记、借名买房等情形在执行阶段集中爆发;一些公司治理不规范,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出资不实、未经清算就注销,导致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倒签租赁合同、伪造租约等手段恶意拖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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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白皮书从两个维度给出了建议。对普通市民来说,买房前务必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查权属、抵押和查封状态,交易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分割房产后也应尽快变更登记。承租人要提前查询房屋抵押和查封信息,签约后及时占有房屋并留存缴费凭证。对公司经营者而言,一人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严格区分公司与个人财产;股东应合理确定认缴金额并及时实缴;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执行异议制度既为善意当事人提供了维权渠道,也可能被少数人利用。黄浦区法院表示,将继续深化对执行异议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在权利救济与程序效率之间寻求更好平衡。而减少争议的根本,还在于每一位市场主体增强规则意识——交易前多一分审慎,权利变动时多一分及时确权,或许就能避免日后漫长的维权之路。

来源:上海黄浦

编辑:陈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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