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漫天要价,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是不是就不能判缓刑了?
这是很多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最焦虑的问题。
我是王玉琴律师,今天我们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在被害人索赔过高、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被告人通过缴纳赔偿保证金,照样获得了缓刑。
一、真实判例
王大胆与被害人是画室同学,二人因日常矛盾相约沟通,王大胆随身携带小刀,交谈中爆发冲突。王大胆持刀刺伤被害人多处,致其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大胆愿意赔偿,但被害人提出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要求,王大胆经济条件有限,经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审判阶段,王大胆认罪认罚,其家属向法院缴纳赔偿保证金2万元。
法院综合考虑,王大胆患有复发性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自首,认罪认罚,且缴纳赔偿保证金等情节,最终判决王大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从法院提取了赔偿金。
二、法院裁判理由
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是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项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对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依法量刑,应当从宽的要依法从宽。
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并不必然影响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提存赔偿保证金的,属于认罪悔罪表现,可综合考虑赔偿情况和全案情节,对其适当从宽处罚。
本案无法和解的根源在于,被害人索要的赔偿数额过高,并非被告人拒绝赔偿。
王大胆主动缴纳赔偿保证金,足以体现其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诚意,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被害人漫天要价怎么办?用好“赔偿保证金”制度
本案中,即使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法院还是判处王大胆缓刑,重要原因就是王大胆缴纳了赔偿保证金。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赔偿保证金制度:
(一)什么是赔偿保证金?
轻微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不合理索赔、无法和解,被告人主动将合理赔偿款交由法院、公证处第三方专户保管的资金。
它是司法认可的悔罪凭证。
(二)适用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2、有赔偿意愿与基础赔付能力;
3、被害人索要赔偿明显不合理、拒绝协商和解;
4、案件属于轻罪范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三)数额如何计算
按照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法定人身损害项目计算赔偿数额,可适度上浮10%-30%,以体现诚意,但无需按被害人漫天要价的数额缴纳。
(四)交给谁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交公证处提存,审判阶段直接缴至法院案款专用账户,留存缴款票据。
(五)核心作用
1、证明被告人愿意全额承担民事赔偿,和解失败责任不在被告人;
2、钱款由第三方保管,保障被害人后续随时领取;
3、作为法定悔罪情节,配合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共同支撑从轻、缓刑量刑。
四、该如何辩护?
(一)积极协商,留存证据。
主动通过调解、律师函等方式与被害方人沟通,将协商过程录音录像或书面留痕,用以证明“非不愿赔,而是对方要价不合理”。
(二)核算法定赔偿,申请提存。
逐项计算法定赔偿数额,向办案机关递交《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书》,说明被害人索赔不合理的理由并附证据。
(三)同步推进认罪认罚。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赔偿保证金配合,争取从轻处罚。
(四)挖掘一切从轻、减轻情节。
律师应全面梳理在案证据,挖掘对被告人有力的情节,如本案中的自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等,形成组合拳。
五、律师提醒
被告人能否从宽的核心,不在于是否达成和解,而在于被告人是否具备真实赔偿意愿和悔过态度。
只要被告人主动缴纳赔偿保证金,法院依然会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从轻处理。缴纳了赔偿保证金,被告人不再因受被害人漫天要价而陷入被动。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如果你需要帮助,随时联系我;若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请转发给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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