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周和前妻三年前离婚。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孩子归前妻抚养,老周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每月第二个周末和寒暑假可以探望孩子。
离婚后第一年还好。老周按时给钱,按时接孩子。每个第二个周末,他都开车去前妻家接儿子。父子俩一起去公园、看电影、吃好吃的。
第二年开始变了。老周去接孩子,前妻说”孩子今天有课外班”。改到下周,下周又说”孩子不舒服”。
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老周去前妻家门口等,门开了——是前妻的新老公。他说”孩子不想见你,你以后别来了。”
老周站在门口,手里拿着给儿子买的玩具。
他找到我的时候说:“徐律师,我能不能把孩子抢过来?”
不能。但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探望权。
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段法律说了几件事:
一、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 二、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不能阻挠、不能拒绝。 三、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四、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如有家暴史、吸毒等),法院可以中止探望。
老周的情况——前妻不配合探望,没有正当理由。老周没有家暴、没有吸毒、没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前妻的理由”孩子不想见你”——这个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为一个六岁的孩子没有能力判断”要不要见爸爸”。
三
我建议老周走以下步骤:
第一步:保留前妻拒绝探望的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老周每次约探望,前妻拒绝的对话。 电话录音——如果前妻在电话里拒绝,可以录音。 上门探望的视频——带个手机,按门铃时开始录像。如果前妻不开门或者新老公出来拒绝,这些都是证据。
第二步:发律师函。
以前妻违反离婚协议中探望权条款为由,发律师函要求其配合探望。律师函不是法律文书,但它表明你已经通过正式渠道提出了主张。如果前妻仍然不配合,后续诉讼时可以证明你已经尽力协商。
第三步:起诉探望权纠纷。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学习安排、双方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判决具体的探望方案。
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了探望方案,前妻仍然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前妻进行罚款。 二、对前妻进行拘留(情节严重的)。 三、将孩子带到指定地点进行探望(但这种方式对孩子心理影响较大,法院慎用)。
四
老周的案子,我帮他走了第三步——起诉。
开庭时,前妻的律师提出的抗辩理由是:
一、老周拖欠抚养费。
我提交了老周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抚养费每月按时支付,从未拖欠。
二、老周探望时有不当行为。
前妻声称老周在探望时对孩子”言语不当”。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录音、没有证人。
三、孩子不愿意探望。
我提出,孩子才六岁,不具有表达意愿的认知能力。即使孩子表达了不愿意,也可能是受前妻的影响和引导。法院应当审查前妻是否履行了协助义务,而不是简单以”孩子不愿意”为由中止探望。
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老周每月第二、第四个周末可以探望孩子,周六上午九点接走,周日下午五点送回。寒暑假各探望十五天。
五
判决下来后,前妻一开始还是不配合。
老周拿着判决书去接孩子,前妻不开门。老周报警,警察来了说”这是民事纠纷,你们走法院执行”。
我帮老周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前妻家做工作——告知她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妻在法官的威慑下同意配合。老周终于接到了孩子。
六
老周后来跟我说:“徐律师,我拿着判决书去接孩子的那天,我儿子看到我就哭了。他说’爸爸你怎么这么久不来接我。’”
我听了心里也不好受。孩子是无辜的。父母离婚对孩子已经是一种伤害,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等于在孩子心上再划一刀。
给几个建议:
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一、离婚协议中要把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写清楚。不要只写”可以探望”,要写”每月第几周的周六几点到周几点”。 二、遇到对方不配合,保留证据。微信截图、电话录音、上门视频。 三、及时维权。不要拖——拖久了对方会说”你很久没来看孩子了,说明你不在乎。” 四、探望时对孩子好一点。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前妻/前夫的坏话。
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一、配合探望是你的法律义务。不配合可能面临罚款、拘留。 二、不要把孩子当筹码。用探望权要挟对方多给抚养费、放弃财产——这些行为法院会严厉评价。 三、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孩子需要父亲也需要母亲。教孩子恨爸爸或恨妈妈,受伤害最深的是孩子。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徐伟律师,婚姻家事与探望权纠纷领域。咨询热线:1755988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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