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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统玩具“竹知了”因短视频二次创作引发关注。部分平台账号将“竹知了”“知了”等音效与华为常务董事余承东相关联,并附带针对个人及公司的攻击性言论,引发传播。此外,部分账号在传播过程中,将“投诉侵权内容”解读为“投诉竹知了玩具”,进一步引发误读和二次传播,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8月3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相关投诉内容为明确恶搞和侵犯人物声音、肖像等权益的视频,并非网传所说的针对“竹知了”商品的投诉。

此外,目前第三方舆情机构获取的数据来看,全网相关内容约2万条,失效链接占比约1%,与网传“大量竹知了内容被下架”的说法并不符合。

据了解,此次事件起因于部分账号对传统玩具“竹知了”的二次创作。竹知了是一种传统民间玩具,通过旋转产生类似昆虫鸣叫的声音。部分创作者将这一声音与余承东在公开场合的表达方式进行关联,并加入发布会片段、文字评论等元素,形成具有明显指向性的短视频内容。

近年来,网络造梗、二次创作已成为社交平台中较为普遍的传播方式。用户通过对公开信息、影视片段、人物表达、声音特点等素材进行重新加工,形成表情包、混剪视频、谐音梗等内容,并在社交平台快速传播。这类创作丰富了网络表达,也成为互联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随着二创内容的传播范围不断扩大,围绕个人形象、声音权益、名誉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如何在鼓励网络创意表达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平台治理和法律实践中持续讨论的话题。

此次“竹知了”事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引发讨论。争议焦点并不在于传统玩具是否可以被展示,而在于当二次创作将特定声音、人物特征与攻击性表达结合后,是否已经超出正常娱乐化表达范围。

有律师指出,名誉权、肖像权等权益侵害的判断,并不以是否直接点名为唯一标准。如果内容通过特定语境、特定元素组合,使公众能够识别出所指向的具体主体,同样可能涉及侵权风险。“如果网络内容通过恶意剪辑、侮辱性表达等方式,对特定个人或企业进行持续性贬损,并形成规模化传播,可能超出合理评论和娱乐表达的范围。”

事实上,围绕网络二创边界的讨论近年来持续存在。此前,一些基于公众人物形象制作的表情包、视频二创在网络广泛传播,其中部分作品因具有娱乐性和时效性受到欢迎;但与此同时,一些利用公众人物形象进行恶意调侃、虚假传播甚至商业牟利的内容,也引发法律争议。

业内人士认为,网络二创本身并非问题,关键在于创作是否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创作者而言,使用公开信息进行评论、分析和娱乐表达,需要避免将个人特征恶意标签化;对于平台而言,也需要提升内容审核精准度,在保护权利人与保障正常表达之间取得平衡。

此次“竹知了”事件也反映出短视频时代的新问题:网络传播速度不断加快,热点梗的形成和扩散往往只需要数小时,但相关内容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如何区分正常玩梗与侵权表达,既考验平台治理能力,也考验创作者的法律意识。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