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6]18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杏花岭区北中环街以南、解放路以东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5457.64平方米(23.1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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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