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 8 月 8 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劳动合同纠纷,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被前员工李某起诉,各项诉求索赔总金额超 1400 万元,因两地分别立案,该案已裁定移送先受理的法院处理,结合管辖规则,案件大概率移交公司注册地兰州属地法院审理。
案号(2026)沪 0101 民初 4277 号文书显示,原告李某 2014 年 10 月入职光大信托,工作地点在上海黄浦区,2022 年 10 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上海总经理助理、上海业务团队队长,现已离职,其所属业务团队也已被公司撤销。
李某提出九项诉讼请求,核心争议集中在基本工资下调、团队奖金、风险准备金、绩效奖励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薪酬诉求中,2020‑2023 年被扣发团队奖金及团队风险准备金约 1410.3 万元是最大一笔;同时主张扣发基本工资约 14.9 万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 38.8 万元,另要求返还 2023 年四季度及 2024 年上半年被扣划的 “开门红” 奖励 7567.96 元。
李某诉称,其每月基本工资标准原为 40800 元,2024 年 8 月,公司未协商一致直接将基本工资下调至 17280 元 / 月,2025 年 1 月再度下调至 8360 元 / 月。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团队奖金团队长分得 50%,剩余 50% 分给组员;年度奖金 60% 当期发放、40% 递延扣留,同时计提团队风险准备金,约定团队撤销、员工离职后予以结算兑付。李某表示,自己多次向公司追索相关款项未果,遂提起仲裁继而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劳动仲裁裁决下达之后,光大信托与李某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光大信托一方的起诉被其他法院先行受理。依据法律,劳动者、用人单位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后受理法院应当移送至先受理法院,本案由此裁定移送处理。从管辖规则来看,该案大概率回流至光大信托注册地兰州市属地法院进行后续审理。红星资本局尝试致电光大信托,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天眼查资料显示,光大信托还存在其他上海地区劳动争议案件,(2026)沪 0101 民初 1348 号劳动争议已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光大信托注册地为甘肃兰州城关区,也是当地唯一持牌信托机构,隶属于光大集团,注册资本约 84 亿元;股权结构上,光大集团持股 51% 为控股股东,甘肃省财政厅持股 45%,天水市经济发展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
这起纠纷也折射出信托行业异地展业带来的用工司法现实。2023 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定异地部门数量上限,要求机构 2024 年底前完成不合规异地机构整改,整改困难最多可延期 1 年。大量信托机构采用总部、业务团队异地办公模式,随着跨地域诉讼管辖规则进一步明确,异地业务人员离职后的薪酬纠纷,很多将回流信托公司注册地法院审理。
业内观点指出,该变化一方面抬高离职员工跨地域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另一方面,也倒逼信托机构梳理、统一全国分支机构用工、薪酬制度,减少地域差异化薪酬条款,防范同类劳动仲裁、诉讼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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