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物业小区部门执法依据指引》《物业服务投诉登记处理及争议调解制度清单》两份专项文件,系统梳理物业领域52项执法事项,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职责边界、搭建跨部门联动工作体系,为各地规范开展物业执法、高效处置矛盾纠纷、精准开展争议调处工作提供了清晰、权威的政策依据和实操指引。

此次文件出台旨在精准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执法职责,防范履职缺位、失职追责等问题。新规重点健全三项工作机制,全方位夯实物业领域监管治理体系。

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执法联系人公示等常态化工作制度,明确线索移送、接收核查、依法处置的全闭环工作流程。同时,要求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各执法部门联系人姓名、照片及联系方式,切实打通群众诉求反馈渠道,确保群众诉求有人接、问题有人管、执法有落实。

强化违法行为“三方告知”机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其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开展劝阻、制止工作;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需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送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及对应执法部门,同步建立完整工作台账留存备查,实现小区违法行为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健全纠纷调处与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格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梳理形成七项物业服务投诉登记处理及争议调解制度清单,清晰界定街道、社区在物业纠纷调处中的法定职责,督促属地街镇、社区主动靠前,及时排查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针对涉及专项执法的物业问题,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执法进小区”常态化、制度化。

该系列文件的出台,是福建省集中力量、从严从实推进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举措。接下来,省住建厅将持续联动各相关执法部门,聚焦监管履职、部门协同、纠纷化解等关键环节,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制度举措,持续提升物业行业精细化监管质效,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小区人居环境。(闵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