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绍兴市民都存在一个致命法律误区:发生车祸只要双方车辆、人车没有直接碰撞接触,对方就无需承担责任。但浙江广缘律师事务所黄菊梅律师办结的一起绍兴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例,彻底打破了 “无接触即免责” 的错误认知,明确:因占道施工、违法违停制造道路隐患,导致路人、骑行者紧急避让摔伤的无接触车祸,伤者可同时向施工单位、违停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全额索赔。

一、惨痛真实案情:避让障碍物摔倒重伤,构成典型无接触车祸

本案当事人桑某正常骑行电动车在道路通行,前方道路存在双重安全隐患:一是车主卢某将轻型货车违规停靠在机动车道内,大幅挤压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空间;二是某建筑施工企业擅自在机动车道堆放铁板,路面高低不平形成障碍物,全程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做任何安全防护。 桑某为躲避违停货车,途经路面凸起铁板边缘时不慎剐蹭重重摔倒,当场身受重伤。经司法鉴定,伤者构成两处九级伤残,累计医疗费用超 21 万元。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桑某与施工单位承担同等责任,违停车主卢某承担次要责任。案件审理初期,涉事保险公司以 “车辆未与伤者发生物理碰撞、不属于直接车祸” 为由,拒绝足额理赔,最终经黄菊梅律师专业代理,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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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绍兴交通事故律师拆解法律关键点,破除无接触免责误区

1. 法律明确:交通事故不以碰撞接触为成立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法条中从未将 “物理碰撞” 作为认定必要条件。 本起无接触车祸里,施工方占道堆物、车主占道违停两项违法行为叠加,迫使桑某做出紧急避险动作进而摔倒受伤,违规行为和重伤结果存在完整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属于法定交通事故范畴,过错方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占道施工方违法堆物,依据民法典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1256 条规定: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建筑公司未经合规审批占用城市车道,随意放置铁板造成路面坑洼不平,未落实警示、围挡等安全义务,是诱发本次车祸的重要诱因。法院最终判令该施工单位承担 37.5% 的理赔责任,单独赔付金额高达 174270.42 元。

3. 违章停车车主难逃其责,由车辆保险优先赔付

卢某在行车道违规停车,压缩避让空间、放大道路通行风险,过错清晰,法院划定其承担 25% 的事故责任。 由于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 100 万元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对应理赔款项全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付,保险公司前期垫付的 1.8 万元医疗费在最终赔付中直接抵扣,保险合计赔付总额 314980.28 元。

三、绍兴三类人群重点法律警示,规避车祸风险、守住维权底线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受伤方)

1. 骑行途中为躲避违停车辆、工地建材、破损坑洼路面摔倒受伤,哪怕全程没有和任何车辆、障碍物发生触碰,都属于可追责的无接触车祸,有权起诉施工单位、违停车主以及对应保险公司;

2. 受伤后第一时间固定全套证据:现场照片、监控视频、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完整病历票据、误工工资流水、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越齐全,索赔越顺畅。

(二)工地、建筑施工企业

严禁在绍兴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堆放建材、钢板、建筑垃圾;确需临时占道施工,必须提前完成行政审批,摆放反光警示牌、夜间爆闪警示灯,安排专人现场值守巡查。一旦因路面遗留障碍物引发路人摔伤、重大车祸,企业将面临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伤残金赔付。

(三)全体机动车驾驶员

切勿在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通行密集路段占道违停。不要抱有 “车子停着不动、没撞到人就没事” 的侥幸心理,只要违停行为干扰正常通行,迫使路人、电动车避让引发摔倒车祸,法院依旧会判决车主承担事故责任,后续由车辆保险进行理赔,个人也会留下涉诉记录。

四、案件最终判决汇总

1. 涉事建筑施工公司承担 37.5% 责任,理赔 174270.42 元;

2. 违停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 + 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共计赔付 314980.28 元。

律师结语

在绍兴日常道路出行中,大量无接触车祸受害者因为不懂法律,误以为没有碰撞就无法追责,白白放弃医疗费、伤残理赔金、误工费等巨额合法理赔。 黄菊梅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绍兴市民:只要对方存在占道施工、违规停车、路面遗留障碍物、违规变道等过错行为,间接导致你避让摔伤,无论是否发生直接碰撞,都属于可维权的交通事故。遭遇此类道路摔伤、无接触车祸纠纷,务必妥善留存事故认定书、诊疗凭证等材料,及时咨询专业绍兴交通事故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足额追回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