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被征收人遇到过这种情况:补偿谈不拢,房子还没拆,突然一纸《限期拆除通知》贴到了门上——“你这房子是违建,限期拆除,没有补偿。”征收程序走了一半,突然变成了拆违程序。这种做法,本质上就是“换赛道”——征收这条路走不通,换一条不用给钱的路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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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和拆违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征收走的是一条正规路:先谈补偿、再评估、再签协议,最后实在谈不拢的,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核心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要给钱。
拆违走的是另一条路:直接认定违建、发限期拆除通知、催告、强拆。不用谈补偿,甚至可以一分钱不给。
两条路完全不一样,不能混着用,更不能互相代替-。法院也明确说过: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当按征收程序处理,不能用拆违程序来替代。
一句话:征收启动后,房子已经进了“征收通道”,就不能半路换到“拆违通道”去。
二、为什么说这是“赖账”?
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按市场价算,还要走公告、协商、评估、听证等环节,流程长、成本高。拆违可以直接发《限期拆除决定》,不用谈补偿、不用走征收程序。
两者成本差距极大。 征收要按市场价补,拆违可以零补偿。
部分地方的做法是:针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子,统一事后倒查规划,强行认定“违建”-。这种做法的真实目的不是治理违建,而是借着“违建”的名头,绕开正规拆迁程序,低成本拆掉老百姓的房子。这就是典型的“赖账”——补偿谈不拢,干脆换个说法,一分不给。
三、法院怎么看?
第一,看时间。 违建认定是在征收启动前还是启动后?如果是在补偿谈不拢之后突然来的,程序就有问题。法院判例也明确:已纳入征收范围的建筑突然被认定违建,属于“以拆违规避补偿”的典型情形。
第二,看是不是“选择性执法”。 如果同样一片区域,别人没事,偏偏没签协议的几家被认定违建,那就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法院认定这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第三,看是不是“程序倒置”。 最高法明确:被征收人的房屋处理应当由征迁实施部门按征收程序处理,而不是由执法部门启动违建处理程序-。把征收程序该管的事,交给拆违程序去管——这种操作跟法律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四、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第一,别被“违建”两个字吓住。 征收范围内的房子,就算手续不全,也应当按征收程序处理,而不是突然被扣上“违建”的帽子。
第二,看时间和对象。 拆违认定是在征收启动前还是启动后?是不是只针对没签协议的人?如果是后者,程序就有问题。
第三,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及时起诉。 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或确认违法-。一旦法院认定属于“以拆违代征收”,会判决确认违法,后续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五、总结
征收启动后突然启动拆违程序,本质上就是“赖账”——用拆违代替征收,规避补偿义务。
法院已经用大量判例说清楚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当走征收程序,不能拿拆违程序来替代。 补偿谈不拢就翻旧账查“违建”——这种套路,法律不认。
遇到这种情况,别被“违建”吓住。先看时间、看是不是选择性执法,及时起诉。该拿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