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先“时代吹哨人”调整为法治吹哨人,主题更聚焦、法理指向更准,贴合本剧司法、辩护、制衡预警这条主线;“吹哨人”保留,不用“吹号人”。
我同步把正文两处对应文字统一校对更新完毕(把前文“时代吹哨人、法治的吹哨人”统一调整为法治吹哨人,保持文眼一致),定稿全文如下:
观《重器》:法之重器,一定要慎之又慎——律师何以为法治吹哨人
导语:一部《重器》,撕开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建设最真实的切面。当辩护律师履职反被罗织罪名,当权力意志凌驾法条之上,一群法律人挺身而出,以血肉守护程序正义。回望那段筚路蓝缕的岁月,才读懂“法之重器,一定要慎之又慎”背后,律师作为法治吹哨人的责任与担当。
央视热播法治大剧《重器》,把我们带回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个百废待兴、法律制度刚刚重启的年代。剧中李乡律师的遭遇,看得无数法律人扼腕叹息。
仅仅因为履行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李乡便被抓捕归案,办案机关给他扣上泄露国家机密罪、包庇罪两顶大帽子。苏国盛(苏书记)态度强硬,一心要把案件办成铁案,剧中他对着丁仲祥院长放下狠话:“一定要重判、速判,我错了可以撤我的职,责任我来担,无论如何,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还执意要追加反罪,试图用极具倾向性的定罪名目彻底压垮一名履职的律师。可转头,他又悄悄吩咐秘书:“把那句撤我的职删掉。”。嘴上敢担全部责任,实际却连一句书面表态都不愿留下。
罪名可以随意叠加,帽子可以随便乱扣。在部分人的认知里,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不是在践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是“站到对立面”,是包庇坏人,是立场问题。哪怕没有确凿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往重了定性,试图把敢于辩护的律师一并打入牢笼。
而比李乡蒙冤更荒诞、更让人寒心的,还有法学生陈一众的无辜罹祸。
得知李乡因为履职辩护身陷囹圄、申诉无门,所有人都顾虑重重。同窗余高远劝他三思:“李乡能因为履行职责被抓,那你也有可能。”。但陈一众清楚,如果就此沉默,这件事就会石沉大海,连一点响声都不会有。李乡把委托书写在了陈一众的背心上,凭着这份手写委托,陈一众来到看守所门口,要求行使普通辩护人的权利会见李乡。
看守所警卫拦住他:“你又不是律师,做什么辩护?”
陈一众高声回应:“普通辩护,我有权利见李乡。”。
警卫反复警告他在这里捣乱要承担后果,可陈一众坚持要行使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辩护权利。被抓捕之后,审讯的人问他这么做到底图什么,陈一众那句掷地有声的台词,就是他全部的精神口号:“砸水花。”。
旁人不解:“什么水花?”
陈一众答道,有些不公,总要有人砸出一点水花,让外面听见响声。
从头到尾,陈一众的目的非常纯粹:拿着合法的委托手续,以普通辩护人身份,依法开展辩护会见。没有闹事、没有煽动,仅仅行使法律明文允许的普通辩护权。可就是这一行为,被当地无限上纲、捕风捉影。没有实质犯罪证据,仅凭他要为李乡做辩护,便当场将陈一众抓捕追责,把一个依法维权的法学生,直接变成被追诉的对象。
全程无据可依、无章可循,一切定罪追责全凭主观臆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这一刻体现得淋漓尽致。纯粹因为行使辩护权,就惨遭抓捕打压,是典型的权力任性、肆意构陷。
这一桩叠加的冤案,彻底暴露了当时顽固势力极致的法盲本质与权力傲慢:
不懂辩护权是法治基石,不懂普通公民依法参与辩护、行使会见权是合法权利,将正常的法定辩护履职行为,粗暴认定为违规违纪、对抗办案。只要有人敢坚守法律底线、敢依法开展辩护、敢为蒙冤者发声,就一律打压、一律抓捕、一律定罪。
案件荒唐、法理尽失,却死死卡在地方权力之手。一场多名律师当庭抗辩、幕后多方疏通,法理博弈与体制传导相结合的智慧斗争就此拉开。
台前,是袁亦方、秦志高两位律师并肩站在法庭之上,从容抗辩、精准博弈。
庭审之上,先是袁亦方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抛出振聋发聩的诘问,也是全剧的经典台词:
“律师李乡因为替别人辩护成了被告人,按公诉人的逻辑,那我现在替李乡辩护,那我也应该成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只有有罪但求轻判和无罪辩护两种选择。如果后者等同于包庇犯罪,那被告人只有一个下场,认罪伏法,哪怕是被冤枉的,可怕吗?荒谬吗?这样的逻辑链条难道不是对法治最大的威胁吗?”
他继续讲出那段被无数法律人记住的“击鼓传花”独白:
“如果今天因为辩护,而坐到了被告席上。那一定会有人站出来,为我作无罪辩护。如果他因为为我辩护,也坐在了被告席上,也会有人站起来。这个击鼓传花,会鼓声不停,一直继续下去。总有一天,它会停住。因为那时候,中国已经走上了法治之路。”
就在全场被袁亦方的发言震动之时,素来沉默内敛、一向谨小慎微的秦志高缓缓起身补充发言。平日里说话略带怯懦的他,此刻语气沉稳而坚定:
“你们真的认为本案被告人有罪吗?我提醒你们,有罪判决不仅仅剥夺了人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剥夺了人的尊严。指控两项重罪,证据却单薄。法之重器,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虽然我们在法庭上的立场各不相同,但目的却应该是一致的。”
秦志高的声音不激昂,却重若千钧。作为一名历经坎坷、饱经风霜的本土律师,他没有慷慨激昂的雄辩,而是从人性与司法审慎的底色出发,点破本案证据薄弱、仓促定案的隐患。那句“法之重器,一定要慎之又慎”,恰好点出整场庭审最核心的命题,成为本案庭审的点睛之笔。袁亦方破逻辑,秦志高守底线,一刚一稳、一锐一沉,两位律师在公开的法庭现场,共同筑牢庭审这一道防线,把辩护权的价值、司法审慎的意义摆在所有人面前。
幕后,则是青年学子、新闻媒体、政法高校三方力量默默发力、向上传导,打通自下而上的纠错通道。
五位法学院毕业生,在陈一众被捕之后,并没有停下脚步。他们深知仅凭一腔热血远远不够,沉下心梳理案卷材料,逐条指出本案罪名适用失当、证据缺失、程序违法的问题。张丽慧悄悄联系报社,把南余县案件的实情传递给媒体;余高远、陆则铭等人多方奔走陈情,以青年法律人的视角还原案件真相。这群年轻人,是最先投石“砸水花”的人,也是持续推动事件发酵的源头。
紧随其后,新闻媒体接过舆论接力棒。媒体坚持以事实为基础,客观报道案件全貌,厘清辩护履职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打破地方信息封锁,让个案问题走出县域,进入公众视野,形成必要的舆论监督压力。
与此同时,人民政法大学专家学者从法理层面予以专业支撑。高校法学专家跳出地方利益纠葛,立足刚施行的法律精神出具专业研判意见,指出随意给辩护者定罪、滥用罪名违背法治建设方向。学界意见,为案件纠错提供法理背书,通过正规渠道向上层传导,推动高层关注本案。
青年学子奔走、媒体发声、法学界专业赋能,三方形成一条隐秘而有力的传导链条,一层层向上推送,推动中央层面关注此案。台前袁亦方、秦志高当庭博弈撕开法理缺口,幕后三方力量持续传导推动高层介入,台前幕后彼此呼应,构成一套完整、克制而充满智慧的纠错合力。
多方力量层层陈情,案件终于迎来转机,也得到中央层面关注。按常理,事实清楚、法理昭然,错案应当彻底纠正,当事人应当还以清白。
可即便大势已去,以苏国盛为代表的地方顽固势力依旧不肯认输,负隅顽抗,玩起程序上的文字博弈。他不愿意承认自己办错案,不愿意权力向法律低头,极力反对直接宣告无罪。剧中苏国盛向法院、检察院施压:“你非得把我们的脸面丢到地上不可吗?”。他退而求其次,执意要作出有罪不起诉(免于起诉)的处理。
检察院向李乡、洪战胜宣读处理决定:“经审查认为,你们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你们自由了,现在就可以回去。”。
当过律师的李乡一听,立刻听出文书文字背后的陷阱,当场反问:“你的意思是说我们俩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对我们做出了不予追究的决定是吧?”
得到肯定答复之后,李乡掷地有声:“那我不出去。抓人不予追究,就是认定我们构成了犯罪,只是情节较轻,检察院宽大为怀,决定不追究我们。我不需要这份宽大,我无罪,送我回看守所。”
这就是苏国盛想要的结果:名义上释放人,平息舆论与上级压力,实质上保留有罪评价。人走出看守所,但是有罪标签抹不掉,名誉、职业前途就此毁掉。宁可牺牲两个人的清白,也要保全地方权威,拒绝认错纠错。这就是权力的迂回打压。
这一幕,深刻暴露出那个时代部分掌权者的法治盲区:把个人好恶、行政意志置于法律之上。分不清“打击犯罪”和“依法办案”的边界,分不清“惩治嫌疑人”与“保障辩护权”并不冲突。在他们眼里,律师的合法辩护,就是阻碍办案;不同法律意见,就是对抗权威。为了打压履职律师、震慑所有辩护行为,随意叠加反罪这类主观化罪名,仅凭主观揣测就肆意抓人追责,完全无视罪刑法定的底层法治原则。
看至此处,很多同行内心五味杂陈。我们真切看到:刑事辩护,从来都不是一条坦途。辩护律师、法治追光者,天然就身处矛盾的漩涡中心。
何为法治吹哨人?不是激进的呐喊,而是在法之重器容易失准的时候,敢于站出来敲响警钟。袁亦方以雄辩撕开逻辑谬误,秦志高以审慎提醒司法克制,正是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人,在庭审之中守住司法的关口;陈一众等青年学子投石“砸水花”,以微光撕开信息壁垒。他们共同扮演着法治吹哨人,提醒所有人手握司法权柄,必须常怀敬畏。
但可贵的是,黑暗之中总有守光之人。
本剧清晰展现了一套层次分明的法治突围图景:袁亦方、秦志高在台前法庭并肩博弈,青年学子、新闻媒体、法学高校在幕后持续向上传导。台前用法律说理站稳阵地,幕后用事实、舆论、专业推动顶层关注,两股力量互相支撑,形成有分寸、有智慧、有法理、有底线的集体抗争,一点点撕开观念的坚冰,抵御住顽固力量的干预,守护住法律人的基本人身与职业权利。
这段剧情也在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为什么需要辩护制度?
很多普通大众会不解:坏人为什么还要有律师?为什么还要允许律师替犯罪的人说话?《重器》给出了最朴素的答案:辩护权保护的不只是坏人,保护的是每一个普通人。今天可以随意打压依法履职的辩护律师、捕风捉影追责行使普通辩护权利的法律学子,明天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能被随意扣上罪名,无处申辩。
没有辩护的约束,罪名就可以随意创设、随意叠加;没有程序的枷锁,公权力就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律师存在的意义,就是防止把办错的案件,办成铁案;就是阻止权力任性,随意构陷无辜。
回望历史,从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再到1997年大规模修法,废除各类口袋罪,完善辩护制度,一步步确立律师辩护权,一代代法律人付出巨大代价,才换来了如今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今天《刑事诉讼法》明确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会见权,刑法也严格规定罪刑法定,禁止随意套用罪名,杜绝主观滥定罪名、乱定反罪、捕风捉影随意追责的乱象。
但剧集的价值,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提醒当下。
法治的进步,写进法条只是第一步,更要刻进每一个人的观念之中。罪刑法定、程序正义、辩护权受保护,这些原则,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
权力应当懂得谦抑,司法应当恪守边界。即便面对罪大恶极的嫌疑人,辩护会见也是法定权利;律师依法履职、公民依法参与辩护,绝不能成为被打击报复、被滥定罪名的理由。
秦志高那句沉甸甸的“法之重器,一定要慎之又慎”,正是全篇的题眼。手握司法这柄重器,慎,是底线;而律师作为法治吹哨人,就是那道提醒审慎、防范偏差的屏障。法治不是天然就有的,它是无数法律人抗争、坚守、博弈争取而来的成果。所谓法治重器,法条是器,制度是器,但真正的重器,是人心——是所有人对法律的敬畏,对程序正义发自内心的尊重。
顽固的权力本位思维、不懂法的任性执法、捕风捉影的随意追责,曾让无数坚守正义的法律人、追光青年身陷险境。庆幸法治不断迭代、不断完善,彻底摒弃了随意安插反罪、主观定罪、无据追责的乱象。
陈一众那句“砸水花”,正是那一代青年法律人的呐喊:总要有人站出来,为法治砸出一点水花。
愿每一位刑辩人,坚守初心的同时,亦能被法律稳稳保护;愿再也不必出现,依法辩护、依规履职,却身陷囹圄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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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观剧随笔,文中引号内容均摘选自剧集人物台词,仅就剧集艺术化剧情展开讨论,不代表个案司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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