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近期,云南、重庆两地曝光两起光伏项目非法占用、损毁林地案件,两家涉事企业均被依法追责。不难看出,部分企业在追逐清洁能源“风口”时,却把生态保护的底线抛在了身后。

一、乱象频发:从西南到华北,光伏毁林案件触目惊心

2025年3月,某清洁能源公司在彭水县石柳乡荞竹村建设光伏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林光互补”模式要求,违法实施割灌作业,损毁林地面积高达30.17公顷,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6.28万元。案件发生后,企业虽全额缴纳赔偿金并完成原地复绿,但大面积林地被毁的事实已然无法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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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同期,云南新平县也查处了一起案件。四川华东电气集团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平县多个村组的林地上建设光伏项目集电线路,非法占用林地3140平方米,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处罚机关对其处以恢复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58229.5元,并要求限期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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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案件并非孤例。放眼全国,类似事件正呈多发态势:

贵州——2024年11月,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对四起光伏项目毁林毁草典型案件开展挂牌督办,包含黔西市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兴仁市巴铃大山农业光伏电站超、三都县周覃农业光伏电站、平塘县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超。四起案件违法占用林地总面积超过300亩,其中两起已移交公安机关。

河北——赞皇县鸿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建设,被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193445.37元。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永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实施光伏发电储能项目时,占用林地修建临时道路,毁坏林地6.9亩,被处以恢复费用3倍的罚款。

山西——沁水县杰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非法改变用途林地6267平方米,被处176542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植被。

广西——广西融安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公益林和商品林地上挖掘平整建设塔基,改变林地用途0.2906公顷,被处38376元罚款。

云南——元江县在光伏项目建设中,多家企业超范围施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涉及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累计超过2000平方米。大理州巍山县华能澜沧江(巍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107.85亩建设光伏电站、开挖施工便道,被国家林草局公开通报为毁林毁草典型问题。

二、为何“生态红线”频频被踩?

其一,“抢工期”心态作祟。新能源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紧,部分业主为了赶在并网节点前完成建设,选择“先上车后补票”——在尚未取得完整审批手续时便仓促开工。从上述案例来看,大量违法行为发生在项目取得部分许可之后“超范围施工”,或是干脆“未批先建”,本质上是将效率凌驾于合规之上。

其二,对“林光互补”政策理解偏差甚至有意曲解。“林光互补”的本意是在不破坏林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光伏发电与林业生产的协同发展,但部分企业将其简单理解为“林地可以随便用”,在实际施工中大肆砍伐植被、硬化地面,使“互补”变成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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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违法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对比动辄数亿元的光伏项目投资,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的罚款对企业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即便算上生态赔偿和复绿成本,违法收益仍远高于守法成本。这种畸形的成本收益结构,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其四,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光伏项目涉及发改、能源、自然资源、林业等多个部门,审批与监管链条长、环节多,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给违法施工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依法严惩: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铁律

面对愈演愈烈的光伏毁林乱象,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密集出手。

2024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开通报第四批9个毁林毁草典型问题,其中光伏项目违法占地问题被重点点名。2024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已分两批公开通报20起毁林毁草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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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湖南省的整治力度尤为引人注目。湖南省林业局通报显示,全省累计查处涉及光伏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73起,刑事立案2起,涉嫌违法违规面积10119亩,收缴罚款1797.3万元,拆除设施185.6亩,补办林地审批手续4770.2亩,完成复绿799.6亩。

在法律适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处恢复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贵州兴仁、三都等地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某新能源国企光伏项目因违法占地400余亩,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相关主管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2024年1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禁止类,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

对于企业而言,与其在违法被查后缴纳罚款、补办手续、费力复绿,不如在项目启动之初就把用地合规审查做扎实、把审批手续办齐全、把施工方案做规范。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要进一步打破部门壁垒、强化信息共享、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真正“疼”到企业心里。

生态红线不容逾越,合规建设须警钟长鸣。光伏产业要想真正成为绿色产业,就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生态底线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