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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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公平正义,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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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布悬赏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举报,如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悬赏金额为因悬赏而执行到位金额的上述相应比例。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双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所有。

特此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