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晋仪律师事务所孙瀚林律师办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致死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落槌,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足额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瀚林律师毕业于太原师范学院,深耕法律服务行业5年,执业证号11401202210521777,长期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刑事案件办理,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核算、调解谈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是本地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的专业律师。

2025年6月,被告冯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近亲属啜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未尽驾驶审慎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啜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承保冯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180000元保险金,但冯某拒绝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其主张自身仅承担50%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已经覆盖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多次协商未果后,啜某的近亲属委托孙瀚林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及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孙瀚林律师凭借多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实务经验,第一时间梳理了全案证据链条,先后收集固定了原告与死者的身份关联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医院诊疗病历及医药费支付凭证、死者近亲属被扶养人证明等全套证据材料,同时针对冯某的抗辩观点梳理了核心代理思路:首先,交强险的赔付系不分责任比例优先赔付,保险公司支付的180000元仅为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部赔偿款,死者的总赔偿金额远超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各方分担;其次,啜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而非冯某主张的50%;第三,案涉赔偿款涵盖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法定赔偿项目,经核算扣除交强险赔付部分后,冯某仍需承担4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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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孙瀚林律师提交的证据完整形成了闭环证据链,主张的法律适用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孙瀚林律师兼顾赔偿执行效率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次与冯某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某需向原告支付剩余赔偿款共计40余万元,其中32万元于调解当日当庭支付,剩余款项分6个月足额还清。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也保障了赔偿款的可执行性,当事人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

该案的办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厘清了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付后车主是否无需担责”的常见认知误区,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时的责任划分比例标准,为同类案件的当事人维权提供了参考。在此也提醒社会大众:一是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也会在事故发生后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案件,不要轻信责任方“保险公司赔完我就不用赔”的说辞,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全面核算法定赔偿项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三是选择诉讼途径维权时,要注意收集固定全部损失凭证,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在责任划分、赔偿主张阶段占据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