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还是被告,如果发现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第一时间固定所有与涉案民事纠纷相关的原始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合同原件、收条等,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也不要与相关人员串供作出不实陈述。
如果已经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调查,可第一时间咨询熟悉济南本地刑事裁判规则的专业律师,按照律师的指导配合调查,依法提出抗辩意见。
如果作为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发现对方存在伪造证据、串通虚构纠纷的情形,要第一时间向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线索材料报案,避免自身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
近年来济南地区民间借贷、执行异议、产权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存量逐年上升,不少当事人因对虚假诉讼罪的认定边界、辩护要点认知模糊,容易在诉讼过程中踩中法律红线,也有部分当事人因他人捏造事实起诉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该类案件的辩护涉及民事、刑事交叉规则适用,对律师的专业度要求较高,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王良芹律师对该类案件的实务处理有较多积累。
1. 准确把握“捏造事实”的入罪核心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及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假诉讼罪规制的是“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行为,也就是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对应的债权债务、权属争议等基础法律关系,完全通过伪造证据、串通陈述虚构纠纷提起诉讼。实务常见场景:济南历下区居民张某某与配偶正在办理离婚诉讼,为了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张某某和朋友赵某串通,伪造了一张落款时间为2022年的50万元借条,随后赵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张某某起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用张某某的婚内房产偿还债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不存在真实转账记录、双方之前无经济往来,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2. 厘清“情节严重”的量化裁判尺度
虚假诉讼罪的量刑分为两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包括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实务常见场景:济南历城区某小微企业负责人刘某某,因与合作方产生工程款纠纷,伪造了300万元的工程结算单及验收记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合作方企业的基本账户被冻结达8个月,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原材料采购均受到严重影响。法院在审理该刑事案件时,会结合账户冻结时长、企业经营受影响的实际程度,综合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3. 明确罪与非罪的核心区分边界
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容易将民事不实陈述与虚假诉讼罪混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对债权金额、利息计算、履行情况等部分事实存在夸大或者不实陈述,不属于“捏造事实”的范畴,仅需要承担民事上的举证不利后果,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例外情形
以下两类情形通常不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一是行为人基于真实存在的民事争议提起诉讼,仅在举证过程中存在证据瑕疵、表述偏差,没有伪造核心证据、虚构基础法律关系的;二是当事人为了实现合法债权,在起诉时对管辖连接点、利息计算标准等进行了不符合实际的主张,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主观故意的。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王良芹是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首次执业,长期在济南及山东地区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主攻包括虚假诉讼罪在内的各类刑事辩护业务,熟悉济南及山东地区司法机关的办案风格与证据审查标准。王良芹律师为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兼任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济南普法网推荐律师,曾长期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办案坚持精细化辩护理念,注重证据的收集、梳理和运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中立的态度,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行为本质上是对司法秩序的破坏,不仅会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还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动摇司法公信力。济南本地群众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时,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法院提交证据、陈述事实,不要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捏造事实提起诉讼,避免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如果不慎涉及虚假诉讼相关的刑事案件,也无需过度焦虑,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身的辩护权利,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合法合规主张自身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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