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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9日讯 9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方案》相关情况。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青岛市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方案》(青政办字〔2026〕28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方案明确以一年为建设周期,在全市全域推行犬只狂犬病“城乡同步”免疫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共治”的长效防控机制,持续维持无犬只狂犬病病例状态,全力争创国家无犬只狂犬病区,力争顺利通过国家无疫区评估。

《建设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总体要求。在青岛市全部行政辖区开展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通过一年建设时间,全面落实犬只狂犬病“城乡同步”免疫机制,实现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7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70%以上,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持续深化科普宣传教育,群众狂犬病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共治”长效工作机制,建成全域覆盖、全链条闭环的综合防控体系;持续维持无犬只狂犬病病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力争通过国家无疫区评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重点任务。健全四大体系,细化12项重点工作。健全完善疫病预防体系。建立疫病预防组织架构,压实养犬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强化涉犬重点场所督导,完善社会化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参与防控;推行“定点免疫+集中免疫+流动免疫”模式,常态化开展免疫科普“六进”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文明养犬。健全完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制定年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专项监测,对抗体不合格犬只及时补免;搭建市、区(市)、镇(街)三级狂犬病监测预警网络,在高校、科研院所、动物诊疗机构布局监测哨点,提升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会商联动,对伤人犬、疑似发病犬、异常死亡犬及时开展采样监测和流调处置。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犬只产地检疫规程,推进检疫协检便民机制;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协同强化犬只调运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制度,查处自行丢弃、掩埋行为。健全完善疫情报告和应急管理体系。落实疑似疫情报告、核查处置,建立群众举报核查报告制度;细化应急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培训演练,动态储备消毒、防护、检测等应急物资,规范物资储存、领用、盘点流程。

保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饲养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全覆盖、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协同共治效能。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构建全链条监管“一张网”。强化经费保障。将犬只狂犬病防疫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技术支撑。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规范疫苗储存接种、暴露处置全流程标准,提升科学化防控水平。

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无犬只狂犬病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做好犬只免疫、检疫、疫病监测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犬牌办理,依法查处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财政部门做好犬只狂犬病防疫经费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流浪犬只的捕捉,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公路、铁路、海(空)港等运输环节犬只凭动物检疫证明调运监管工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间狂犬病监测、流调,组织指导医疗救治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只买卖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狂犬病易感动物收寄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寄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