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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筹备婚礼,提前预订婚纱摄影服务已是常态,但是,消费者单方取消婚礼,已支付的摄影费用能否退还?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近日,碑林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5年1月,刘某为筹备婚礼,与某婚纱摄影店达成服务合意,约定由该店铺提供双机位微电影、婚纱照拍摄服务,服务总费用合计10979元。2025年4月3日,摄影店按约完成刘某的户外拍摄工作。拍摄当日,刘某并未对拍摄质量提出异议。次日,刘某到店选片,并自愿在《选样单》上签字确认,单据明确约定:签字确认后,店铺将开展精修与成品制作,客户不得无故重拍、退款。选片结束后,刘某收到店铺发送的初版照片及微电影素材,随即提出修改意见。摄影店积极予以回应,承诺可免费重拍微电影、持续精修照片直至刘某满意,双方就素材修改事宜持续沟通。

2025年4月26日,刘某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遂以摄影店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全额退还摄影服务费10979元。摄影店对此不予认可,称虽成品尚未交付,但已完成核心拍摄工作,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拒绝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履行义务。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情况,摄影店已按约完成现场拍摄工作,收到刘某修改意见后,也始终积极配合整改、承诺继续履约,不存在拖延服务、拒绝整改、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等违约情形。其次,刘某以婚礼取消、不再需要案涉服务为由主张退款,属于消费者单方原因引发的解约诉求,其本身不具备法定、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该行为已构成单方违约。

同时,婚纱摄影服务具有极强的人身纪念属性,依托婚礼特定场景产生专属价值。现刘某婚礼已经取消,相应照片及微电影已丧失特定价值与象征意义,合同履行的基础目的灭失,双方亦丧失履约信任,若强制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摄影店向刘某制作并交付成品,只会造成服务资源浪费,形成合同僵局。据此,法院依法解除双方服务合同;但刘某应当为自身单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商家实际损失以及《选样单》违约责任约定,法院判决摄影店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向刘某退还服务费352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婚纱摄影、婚礼策划等婚庆服务属于定制化、人身属性极强的服务,商家需要提前预留档期,投入人力物力开展筹备工作。消费者因自身婚礼取消、个人意愿变更等单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属于商家违约,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权主张全额退款;消费者在选样单、服务确认单、合同等文件签字之前,务必仔细阅读退款规则、违约条款、服务标准等全部内容。自愿签字确认,即代表认可相关条款效力,后续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反悔,相关约定也将成为法院划分责任的重要裁判依据;如果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拍摄质量严重不符、拒不整改履约,存在明确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主张退款。但如果商家已经积极履约、无明显过错,仅因消费者自身原因终止合同,消费者则需要自行承担违约带来的损失;消费者主张赔偿定金损失、误工、交通等间接损失时,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商家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损失是由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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