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闯红灯、变造证件租车,把机动车当成玩乐工具,既触犯法律,也严重威胁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桂林交警以案释法,这两起涉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事故教训深刻,警示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杜绝此类危险行为。
01
胆大!16岁少年变造证件租车,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2026年9月2日凌晨,桂林公安局交管支队叠彩大队民警处置一起两车剐蹭交通事故。经查,肇事驾驶人为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周某,属于无证驾驶。
为私自驾车外出游玩,周某通过网络获取他人驾驶证,利用修图软件篡改头像、变造身份证件,于9月1日晚间成功从租车公司租得小型汽车,并搭载四名朋友上路行驶。因缺乏驾驶技术和道路经验,周某驾车途中随意变更车道,操作不当引发道路剐蹭事故。
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周某无证驾驶、随意变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对周某进行严肃警示教育,督促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并对其无证驾驶、使用变造证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02
未成年人无证骑行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
2026年7月24日凌晨,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与环城南一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名未成年人受伤、两车受损。
经查,15岁驾驶人苏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还违规搭载15岁同伴全某,行经路口时闯红灯通行。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叠加,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小型客车驾驶人王某行经该限速50km/h路段时存在超速行驶行为,为事故次要诱因。
交警调查认定:未成年人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客车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青少年须知
机动车驾驶属于高风险行为,申领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必须年满 18 周岁。不要为追求刺激、耍酷,抱有侥幸心理无证开车、骑摩托。马路不是游戏场,一时贪玩,换来的是人身伤害、行政处罚,肇事产生的经济赔偿还将由监护人承担。搭乘车辆时,也要拒绝乘坐无证少年驾驶的机动车,保护自身安全。
家长监护人须知
家长要切实扛起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引导孩子认清无证驾车的严重危害,保管好家中车钥匙,教育孩子不要尝试通过网络伪造证件、租借机动车。一旦未成年人驾车肇事,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租车企业须知
各租车商家务必严格落实人证核验制度,仔细比对人脸与证件信息,识别变造、伪造证件,坚决杜绝将车辆出租给无证人员,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玉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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