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的 828 新政过去将近 1 个月了,终于有一个地方政府出台了细则。

9 月 24 号,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本市《贯彻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也就是针对 828 “三不为” 新政出台的实施细则。

我把其中的重要内容和特征归纳如下。

首先,细则基本上完全按照 828 国家部委新政的主要方针和重要政策落地,细则中有新意的地方比较少。

这份细则的宽松程度,我认为是偏中性的,但也有极个别环节宽松化处落地。

值得探究的,主要有这几点:

第一点,比较重要,属于小利好。

8 月 28 号之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款可按照国家规定分期交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交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 50%,余款可以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 2 年内交清,不计利息。

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此前国家有相关的政策规定:首付比例不低于 50%,余款需要在 1 年之内交完,延迟交付的土地款需要计息。

而这次北京细则当中,一是把 50% 首付款之外余款的缴交期限由 1 年延长至 2 年;二是延迟交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再计息。

因此,这一条对房企利好比较大,节省了资金成本。

第二点,明确了现房销售的定金收取比例,不超过房价的 1%。

这一比例低于市场预期。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品房交易的定金收取最高比例不超 20%。

当然,由于房屋总价款比较高,实际收取比例一般会低很多。

按照过去房产交易的惯例,一般会收 1%‑5% 之间,尤其是二手房交易。

北京限定只有 1%,管控比较严格。

我想其他城市的细则中,估计会有部分城市把这一比例放宽,比如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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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明确了期房预售中 “主体结构封顶” 的内涵。

这个在 828 新政中是没有详细规定的。

北京的规定是:主体结构封顶,是指楼顶顶板及楼体建筑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同时还需要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出具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在这一点上,相比 828 新政,北京要求略严格。

第四点,相比 828 新政略有宽松。

828 新政提出:新政实施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但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而北京细则规定,对于在 828 之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各区政府确认项目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级部门备案后,2027 年底前仍可按照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这其中的关键是: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 828 新政要求是需要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而北京这里的规定,意味着项目依然可以申请实施预售!

而且,只要区政府担保,保证项目能够按时交付,那么在 2027 年底之前,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所以北京在这一块尺度有所放松。

期房转现房销售的制度改革影响非常重大,对行业、对开发商影响比较深远。

828 新政出台之后,很多地方政府不敢轻易出台细则,可以说全国各地政府都在盯着北京。

北京细则出台之后,其他城市会跟进出台。

北京作为一线城市,楼市表现要比很多城市要强,所以这份细则制定得偏中性。

而其他很多城市,尤其是弱二线、三四五线城市,估计细则可能会比北京更宽松一点。

我们就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