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对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722号(商贸监管类073号)提案《关于完善3—14岁儿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提案》进行答复。答复表示,现有科学证据表明,3岁以上儿童膳食模式与成人基本一致,其食物种类无需与成人特别区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儿童的膳食营养和食品安全需求,以及成人和儿童等敏感人群的个体差异,兼顾儿童餐食制作过程中营养保留及产品营养成分规范标识的需求,并在安全阈值基础上,以100倍的安全系数推算出标准研制所需的健康指导值,能够满足儿童等特殊人群健康保护要求。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防风险、保健康、促发展”为工作导向,统筹推进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先后出台儿童生长迟缓、肥胖等专项食养指南,为改善儿童青少年营养状况、遏制肥胖、培育健康饮食行为提供了科学指引。
关于专门制定儿童食品安全标准,答复称,我国拥有3岁以内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项,以及适用于6—60月龄的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能够满足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健康需求。
考虑儿童人群特殊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对儿童用乳粉单独规定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针对儿童喜食的糖果、巧克力、糕点、面包等食品产品,制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卫生规范标准,以保障相关食品产品和生产过程安全。
此外,《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规范类标准对包括儿童在内的餐食加工制作和服务全过程作出了要求。《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已兼顾儿童餐食制作过程的营养保留及产品营养成分规范标示的需求。企业严格执行现行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能够保障儿童饮食安全。
关于建立儿童食品营养成分强制约束机制,答复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分年龄段提出学龄前儿童以及6—10岁、11—13岁、14—17岁学龄儿童平衡膳食宝塔,明确了各类食物推荐摄入量,同时强调糖、钠、反式脂肪酸摄入严于成人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在强制性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基础上,增加了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内容,规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识,促进食品产业营养健康转型升级。
同时,我国明确要求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包装饮料)强制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语;增加可供选择的有关过量摄入脂肪、糖、盐的警示用语,包括“长期高脂肪摄入不利于维持正常体重和体脂水平”“长期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血胆固醇增高”“长期高糖摄入可增加龋齿和肥胖发生的风险”等,引导群众科学选择食品。
关于规范“儿童食品”标签标识方面,答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对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营养成分表应清晰、醒目、持久”“营养标签应标示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当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以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采取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或调整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使强制标示内容更加醒目”等,便于群众合理选购食品。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强化儿童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保障,持续完善标准体系,跟踪不同年龄段儿童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保障儿童饮食健康。
(高娇娣)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6年9月28日3版)
责编、排版:韦秋媛
封面:豆包AI制图
审核:连荷
终审:刘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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